公司所有员工两次劳动合同期满时一律要求主动辞职重新应聘,不辞职就辞退。该公司所有员工上至总经理,下到前台接待,没有任何一个有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董事长美其名曰要保持公司的艰苦奋斗精神,不养懒人不养闲人。只要你不辞职,合同到期就辞退,不再聘用。而有少部分辞职后,公司也不再聘用直接失业。
我们理解,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对于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存在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该劳动者自身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怎么办?相信很多劳动者出现过这样的疑问,现在我们分情况解答一下。劳动合同到期,指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否能续签通常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者不想续签,分为:1、劳动者本身就不想续签;2、因用人单位降低的原薪酬、待遇或调整岗位等条件不满意不想续签。
二、用人单位不想续签,一般分为:1、用人单位资金周转不好,想降低成本,变更薪酬方式,类似裁掉劳动者;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能力或其他不满意,不想继续聘用;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2、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代表公司默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法律上默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看似可以“一拍两散”了,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是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照样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已经签过了2次了,那么此时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这个时候如果员工很强硬,不肯协商一致离职,那么按照工作年限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是只签了1次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这个时候按照工作年限给一倍的经济补偿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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