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安徽省高院再审,左德刚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审理历时10年,从阜阳中院到安徽省高院前后5次判处死刑,最高法两次不核准,一判无罪,宣告无罪仅42天后再次逮捕,12月23日,安徽省高院撤销今年5月25日作出的左德刚故意杀人不成立的无罪判决,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左德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女士称儿子遇害时只有16岁,她奔波十多年就是要为儿子讨还公道
12月2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左德刚的妻子张女士和死者周某的母亲杨女士处证实,双方均不认可再审判决结果。张女士表示,他们家属正在打印申诉书,“我们确定要继续申诉。”杨女士也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也考虑申诉:“我就盼着判他死刑,从犯判死缓,给他主犯也判死缓合理吗?”
2007年2月25日,安徽阜阳颍上县个体户杨女士16岁儿子周某的尸体在江店孜镇原区政府公厕粪坑内被人发现。鉴定书显示,周某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
后阜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左德刚、陈某宣、杨某庆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左德刚等5人犯盗窃罪向阜阳市中院提起公诉。此案历经法院多次审理,其中,最高法曾两次不予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以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对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以左德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左德刚的妻子张女士表示不服再审判决结果,会继续为丈夫申诉
宣判后,被害人周某的母亲杨女士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同时,安徽省检察院报请最高检对本案提出抗诉。安徽省高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复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监8号再审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于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安徽省高院再审审理查明:2007年1月13日晚,原审被告人左德刚因怀疑被害人周某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同案人陈某宣、杨某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一起乘坐石某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某,将其带上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等3人逼问周某是否偷空调,并对其拳打脚踢,杨某庆持木棍击打周某。周某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的公厕旁被3人追上。左德刚采用绳勒、手掐周某的颈部,陈某宣绳勒周某的颈部,致其死亡,3人将周某的尸体头南脚北抛入厕所粪坑后,乘石某的车逃离现场。2010年5月,同案盗窃犯刘某胜向司法机关检举了左德刚等三人杀害周某的事实。
今年53岁的左德刚在被宣告无罪仅42天后再次逮捕
安徽省高院经再审认为,本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关于对左德刚的供述不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决定正确,应予确认。原审被告人左德刚与陈某宣、杨某庆共同故意非法剥夺周某生命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左德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认为左德刚等3人实施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据此改判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
法院认定,本案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刚的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观恶性大,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最高法曾两次裁定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遂依法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法院再审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
12月23日下午,左德刚的妻子张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家人已经决定继续为53岁的左德刚申诉。“我们不服这个判决,他(左德刚)在里面自己写(申诉书)会不会递上去,我女儿现在正在写申诉书,他自己在里面也要写,我们确定要继续向上申诉。”
张女士认为这是“和稀泥”式的判决,“法院再审也承认,死者手里抓了两根头发,跟他们3个无关,还有证人证言也是反反复复,在这种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判他死刑?我们家属心里肯定不服,如果事实证据不足,就应该放人。”
周某的母亲杨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同样也不服法院的再审判决。
“法院说左德刚是主犯,他勒死了小孩,另外一名从犯陈某宣都判了死缓,主犯也判死缓,这个合理吗?”杨女士介绍,“从犯杨某庆判了10年刑,他去年已经出狱,他当时年龄比较小,跟我儿子一样大,都是16岁。”
杨女士说:“他(左德刚)装的绳索,他把它递给陈某宣,他是怎么样勒我儿子的,我孩子一转身,陈某宣下了第二根绳子,左德刚一直我孩子的脖子和嘴巴,孩子都没气快倒下了,他又绕了一圈,系了个死结,所以我儿子脖子上造成两个死结,他这样的手段残不残忍,弄完之后还把孩子扔到厕所粪坑里,残不残忍?”
“这样判左德刚死缓讲的过去吗?我感觉判得很模糊,到底为什么要这样判?”杨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接受采访时刚从公安机关出来,正往县纪委赶,“我刚才去了公安部门,他们也说这样判的不明白。”
“我跑了十多年了,都累得快不行了。”杨女士承认很累但她心有不甘。“当地人都劝我不要再去申诉,我这十多年都跑下来了,一直没有放弃,人家有赔我一分钱吗?这个案子算给我公道了吗?我跑了这么多年,就是想给儿子讨回一个公道,我就希望判他死刑,一直到现在他都不认罪,就让我怎么能容忍这个事情。”杨女士表示,申诉材料她个人难以完成,但找律师也不容易。她特别强调,“我就盼着判他死刑,今年6月把他放出来,我们就去问,如果把主犯放了,我们到哪儿去找凶手,他手段这么恶劣,我认为他真的有罪,就要判他死刑,结果却把他放了,我肯定不愿意,我不接受这样的判决。”
据了解,庭审时,杨女士委托的代理人廉波、郑强提出,侦查机关对左德刚所作的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差异,笔录遗漏了有关本案定罪的关键证据,如左德刚亲口承认用绳子勒周某的脖子等。应代理人的要求,法庭播放了数段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并对该证据进行了质证,当年参与侦查的办案人员也出庭接受质询。
廉波律师认为,安徽省高院的判决,尊重了事实和法律。从2010年开始,该案至今已历时10年,杨女士为此案常年奔波已经倾家荡产,“左德刚的犯罪事实如果得不到追究,对被害人家属是不公平的”。他表示,从公平正义角度讲,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也不为过。
“左德刚案必定是一起将进入中国法治史的重大影响性案件,这案件结不了。”12月23日,再审宣判后,左德刚的辩护律师徐昕表示:“左德刚案不会因本次再审判死缓而终结,判死缓,不仅左德刚将坚决申诉,被害人一方也不同意。既然认定是左德刚等3人杀人,我坚决支持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必须判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肯定的是,最高法不可能核准,所以安徽省高院采取这种‘和稀泥’的做法。”
徐昕指出:“希望侦查机关不因这一死缓判决而中止侦查,还是应该继续寻找真凶。我坚持认为,左德刚无罪理由充分,如果他和家人坚决申诉,我也愿意一直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申诉到底。”
左德刚另一辩护律师袭祥栋认为再审宣判节点耐人寻味,“距离2020年6月23日左德刚无罪释放,整整过去6个月,安徽省高院选在12月23日宣判,是巧合还是法院刻意安排?我们不得而知,但对死缓结果,相信左德刚及被害人亲属不能接受。
“死缓再审结果完全在我们预料之中。从无罪42天后左德刚案决定再审的那一刻起,只怕死缓结果已定。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判决,向来是命案冤错案的裁判惯例,已平反的金哲红、张玉环、吴春红、周远、任艳红等等均是如此。我们难以接受的是,‘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喊了几十年,在左德刚案件上没有体现。”
袭祥栋表示,安徽省高院曾在左德刚无罪判决中评析:本案大量证据自身存在无法解释的疑问,经查证不属实;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在案件关键情节上,证据之间不相吻合、无法相互印证;没有客观证据指向左德刚等3人杀害被害人;综合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袭祥栋指出,迄今为止,安徽省高院提出的前述证据矛盾、疑点都未被排除,问题依然存在。案件再审期间,又出现了毛发物证,经公安部DNA鉴定,并非左德刚等3人所留,至少无法排除是真凶所留。袭祥栋表示,将继续代理左德刚申诉。“左德刚被判死缓,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案件还存在大量真凶线索,有待侦查机关进一步查证。”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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