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我是老大,对家里贡献最大,我得多分,存在我手里的办理丧葬事宜的盈余得归我所有。
二哥:我为父亲修过房,因为亲戚多,办丧事时我家还多花了好几千的餐费,这个钱得补给我。
三哥:谁家亲戚多谁多出餐费是大家当时商量好的,我家也多出了餐费。
小弟:修房子的钱,父亲说已经给过二哥了。
法庭上
郑某的8名子女
为了其留下的60余万遗产
你一言我一言
争执不休,面红耳赤
整个法庭内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郑某的四儿子郑四
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其与前妻离婚后
郑四一直随郑某共同生活
由郑某照料其生活起居
郑四的前妻离婚时给了郑四
共同财产折价款16万元
因此郑某留下的60余万存款中
有16万应当是郑四的个人财产
对此,三哥、二姐、三妹和小弟均认可。但是大哥和二哥则表示60余万存款应全部是遗产,因为郑某曾在生前说过郑四的钱是单独保管的。而大姐则表示父亲去世后,四弟一直由三妹照料,四弟的钱都被三妹骗走了,因此要求查清四弟的财产,交由侄女,也就是郑四的女儿郑小四保管,同时认为郑某遗留的存款均是郑某的遗产,应由八名子女继承。
鉴于郑四现在随三妹共同生活
且未能联系上郑四的女儿
故村委会指定
三妹为郑四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但开庭时
大哥、二哥当场对三妹的法定代理人身份
提出质疑
认为郑四法定代理人应为其女儿郑小四
且村委会指定监护时
未征询其他近亲属意见
故不认可三妹的法定代理人身份
并当场提交了村委会撤销指定监护的材料
导致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
经多方联系查找
承办法官终于找到了郑小四
顺利解决了程序上的难题
为了解决他们对郑四财产的疑问,承办法官前往调查郑四离婚案件的放款记录和银行入账记录,查明郑某确实将郑四的16万存在了遗留的存款中。在铁证面前,大哥和二哥虽然固执已见,但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后,他们认可了这一事实。至此,8名子女对郑某遗产的范围再无争议。
令承办法官没想到的是
8名子女又对
丧葬费、医疗费、
甚至哪个亲朋好友吊唁随的份子钱、
参加葬礼的饭费
及存款在银行里的利息问题
产生了分歧
这才有了开头
大哥、二哥、三哥和小弟争吵的一幕
承办法官本想着依法判决来结案,但是一想到如此结案,他们的兄弟姐妹情很可能因此彻底决裂。因而,承办法官再次选择将他们聚集到法庭上,从情感的角度,试图唤起他们家庭亲情的眷恋,又从法律的角度,不厌其烦地讲解有关遗产的法律规定,调解过程虽然一波三折,但最终成功劝服了郑氏八兄妹。
三哥第一个表态
不再主张垫付的丧葬费
随后其余人纷纷表示
对遗产继承、报销的各项费用等问题
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家人重拾亲情,握手言和
家庭矛盾往往不是一个点,而是千根线、万般面,单以法条论对错,往往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清官难断家务事,亲情的世界,说不清是非对错,赢也是伤,输也是伤,而法律虽能辨曲直,却不能弥伤痛,切不可因为利益而罔顾亲情。
以这个案件为例,如果郑某生前留有遗嘱,哪怕是只言片语的交代,子女们也不至于对簿公堂。可生活中,留有遗嘱的人少之又少,可能因为“晦气”,可能因为不懂,但法律本身就有预防和保护双重作用,与其事后寻求救济,不如事前说得明白,防患于未然。
供稿:宝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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