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验分享之三)

 2025-08-11 07:06:02  阅读 743  评论 0

摘要:学习民法,让我打开了重新认识这个世界的大门。老实地讲,脱离社会这么多年后,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我才知道我的法律常识甚至是社会常识有多么匮乏,或者说我脱离这个社会有多严重。不到18岁就进入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把全身心都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中,一门心思投入工

学习民法,让我打开了重新认识这个世界的大门。

老实地讲,脱离社会这么多年后,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我才知道我的法律常识甚至是社会常识有多么匮乏,或者说我脱离这个社会有多严重。不到18岁就进入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把全身心都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中,一门心思投入工作中,除了对自己工作的领域外,对世事关心甚少,逐渐脱离了社会。我不由感概,学习法律知识是我完成人生转身的最正确的选择,让我在重返社会中逐步建立了自信。

民法学习的历程

对于我而言,刚开始学习民法,是痛苦的过程。因为法律基础知识的薄弱,让我对于民法的基本概念都无法理解,只能硬着头皮,一课接着一课地听下去。

刚开始是跟着老孟(众合法考孟献贵老师)的课听民法典总则编的课,老孟用他那“一块价值27500元神奇的欧米茄手表,5套别墅,20辆宝马,2000万存款”的故事,以及“身声健姓肖名荣隐”“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撤抵追解否选继遗”等等这样的口诀,反复的念经,虽然我听着云里雾里,但也慢慢的接受了。

在2020年春节期间,完成了民法典总则编的学习,后来因为民法典还未颁布,后面可能有调整,就只是迅速的把物权编、合同编的课听了一遍。第一遍的学习,不求完全听懂,只是对民法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但听完之后,开始陷入迷茫了,特别是对于物权编里面的善意取得、占有等制度,还有合同编里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完全不知所云,开始有点恐慌了。决定先放一放,转入了行政法的学习。

2020年春节期间,一场突入起来的疫情席卷全国,从此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春节过后,在家完成了行政法的学习,我的假期也将结束,我要返回原来的单位了。但是,返岗之前,需要隔离15天。我决定利用隔离期间对民法认真的重新学习一遍。隔离房间的条件简陋得无可想象,破烂的床、桌子,刺鼻的霉味,每天送过来的难以下咽的饭菜。就是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我反倒下定决心利用这15天把民法学好。

跟着老孟重新学习了一遍总则编,之后又翻阅了其他老师的书(例如,钟秀勇),再听他的课就有点听不下去了,感觉没有真正搞明白原理,有些东西过于绝对化。例如,对于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之债,直接给出结论是单方允诺之债,可是也有观点说这是要约。但老孟对这个问题只字不提,让我感到十分困惑。然后,后面他多次强调记住,不要问为什么,让我很是纠结。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我试着去听其他老师的课,然后就遇到了韩祥波老师。

韩祥波老师是一位有学者风范的老师,讲课慢条斯理、娓娓道来,从分析民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入手,强调体系意识和规范意识,擅长讲法条背后的故事和原理,并结合对当前典型案件进行解读,听起来感觉很服气、在理。韩老师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理解民法,要回归到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感受与生命体验。他对民法的理解和思考,让我着迷。我一下子就陷入进去,听完一课接着一课。在隔离的15天里,我几乎每天学习民法12-14个小时,把民法认认真真的学习了一遍,这隔离的15天也确实让我对民法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

学习民法,感受“民法慈母般“的关怀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越是学习民法,越是能够感受到民法对于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力和其他合法利益的保护,真的就像一个慈爱的母亲一般,时刻保护着你,关心你的每一处利益。

民法的平等原则,合理确定民事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对于弱势人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又专门设计监护、代理等制度维护他们的权益。

民法的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体现了民法作为私法的“意思自治”的核心理念,正是这样,人们在参与民事活动中激发了强大的创造力,让整个社会展现出生机和活力。人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创设了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保理合同等等这些法律关系,充分体现了人们的高超智慧,我简直惊呼,还有这种骚操作。

民法创设的制度、规则,都充分体现了民法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初衷,让每个民事主体得到平等的对待,让我们感受到生活在民法典的保护中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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