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玉)
导读:青少年时期,正处在恋爱懵懂的边缘,充满了对甜蜜恋爱的美好幻想,因此需要正确的引导教育,避而不谈不仅达不到规范的目的,反而会萌生出体验恋爱的想法。但这花花世界也许并非想象中般美好,有的人以爱之名,侵犯着他人的权益,引导他人走上歧途,沉迷在畸形恋爱中难以自拔。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外卖员梁某已知凌某未满14周岁,多次与其发生关系,已被警方抓捕归案,但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教育及法律意识培养仍需努力。
花季少女堕入情网
梁某在厦门市某家餐厅工作,主要负责餐饮派送。2020年6月,梁某在一次送餐过程中,偶然结识了被害人凌某,两人互加好友后,慢慢熟悉起来。看似顺理成章的认识过程,但最后却造成了不好的后果。
原来,凌某在结识梁某时只有12岁,而梁某是26岁,首先年龄上有较大差距,其次,梁某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却与其发生关系,不仅侵害了凌某个人权益,也伤害了凌某的心理健康。直到受害人的母亲黄某报警,案件才浮出水面。
2020年8月,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在梁某居住处将其抓获,并查获其作案工具。归案后,梁某如实陈述了作案过程,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日前,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结合公诉机关以及辩护人相应的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名判决梁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危险无处不在
未成年人本应在父母监管下快乐成长,但父母迫于生计,远离家乡,无法给予孩子照料呵护,没想到断送了孩子的一生。2020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金钱、食物等为诱饵,强迫同村三姐妹与其发生关系,已构成强奸罪,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
令人痛心的是,被侵害的三姐妹只有7、8岁。犯罪嫌疑人陈某熟知三姐妹父母常年工作繁忙,无暇照料三姐妹,便趁无人之际,用一些零钱、小零食或者看电视等方式,将其哄骗到自己家中实施猥亵、强奸等行为。因三姐妹不敢将此事告知父母,被侵害时间竟长达一年,直到案件被揭发,但身体和心灵上受到的伤害已无法再弥补。
性教育刻不容缓
性早熟已成为当下的普遍现象,但性教育及法律意识的普及依然匮乏,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方面。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陷入"自愿"的泥沼,独自承受着身体和心灵上的损害。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不论是"自愿",还是胁迫,侵害他人身体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普及性教育及相关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同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也应落实到位,既要时常关心孩子,也要教导孩子处理危机事件的方法,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部分信息参考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林晨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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