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

 2025-08-11 07:30:01  阅读 629  评论 0

摘要: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和府谷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和府谷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以及教育部等八部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精神,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学校高层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简称校园长,下同),支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治校能力为主线,遵循校园长成长发展规律,大力实施骨干引领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具有陕西特色的骨干校园长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校园长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执行者,是履行基础教育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骨干校园长指省、市、县(区)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校园长和省级领航校园长,是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中的优秀群体和关键少数,是学校现代治理、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生发展的领头雁和排头兵。

(一)总体目标。到2030年,构建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专业发展体系,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校园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支梯队分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引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骨干校园长队伍。

(二)主要任务。按照基础教育正职校园长数量20%的比例,遴选和培养县级优秀校园长3000名,在此基础上遴选和培养市级优秀校园长1500名,省级优秀校园长600名,省级领航校园长150名。省、市、县(区)级优秀校园长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县级300名、市级150名、省级60名,培养期为1.5年;省级领航校园长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30名,培养期为2年。市、县级不设领航校园长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类推进。服务教育强省战略目标,顶层设计全省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规划,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各类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

(二)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兼顾区域、城乡校园长差异,统筹普通高中校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建设,推动全省骨干校园长队伍协调发展。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高点定位、高端引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规范培养,确保建设质量。

(四)示范引领,带动全员。通过骨干校园长专业引领和辐射带动,营造骨干校园长团队合作和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探索骨干校园长培养和辐射带动作用机制,带动全省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正职校园长(含执行校园长)。

(二)实施机构。按照分层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省级优秀校园长和领航校园长的遴选、培养和认定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市级优秀校园长的遴选、培养和认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级人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给予指导;县(区)级优秀校园长的遴选、培养和认定参照执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指导。

(三)实施方案。省级骨干校园长的遴选、培养和管理使用,按照《陕西省优秀校园长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附件1)、《陕西省领航校园长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并据此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区)依据省级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区)优秀校园长遴选、培养和管理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各级骨干校园长均实行动态管理。

(四)递进规则。申报省级领航校园长须获得省级优秀校园长称号,申报省级优秀校园长须获得市级优秀校园长称号;申报市级优秀校园长须获得县(区)级优秀校园长称号。

(五)过渡与破格办法。通过教育部名校园长领航工程培养的校园长,可申请认定为陕西省优秀校园长并直接申报陕西省领航校园长;通过教育部优秀校园长高级研究班的校园长,可直接申报陕西省优秀校园长。获得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称号、且办学业绩特别突出的校园长可破格申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认识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支持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校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省校园长办学治校能力全面提高,促进办学质量全面提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成立“陕西省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骨干体系建设的统筹指导工作,下设“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具体协调管理工作。各市、县(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好辖区内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营造骨干校园长队伍成长发展的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扎实推进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工作。

(三)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骨干体系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骨干体系建设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把建设成效纳入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的年度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行政部门制定骨干校园长的管理办法,健全考核评价使用机制,将年度考评、任期考核与校园长的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有机结合。培养单位要健全骨干校园长协同培养机制,确保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质量。

(四)强化管理使用。获得领航校园长、优秀校园长等骨干称号的,应在校园长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基础教育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骨干校园长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引领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骨干校园长到乡村学校交流任职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校园长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辖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无序流动(含辞职)或被市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校园长,取消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及督导资格,中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县域中小学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和骨干校园长的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五)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加大对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为骨干校园长参加相关活动提供经费保障支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专项经费,落实“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安排”等有关政策,为本地省级优秀、领航校园长培养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六)完善服务保障。省教育厅加大省级校园长培养基地建设,委托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陕西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研究中心等省级基地,开展省级优秀校园长和省级领航校园长培养培训,推进校园长个人专业成长及学校发展。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本科教师教育院校建设一批市级校园长培养培训基地,开展市、县(区)优秀校园长培养培训。各级校园长培养培训基地要科学研制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完善服务支持体系,确保全省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顺利实施。

各地、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929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9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_教育厅文件_委厅文件_公开_陕西省教育厅

编辑:王波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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