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来了)

 2025-08-11 08:00:01  阅读 672  评论 0

摘要:【导读】: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热点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导读】: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热点聚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3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符合这三种情况的,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与此前《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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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实施后,还能收“天价彩礼”吗?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这句话,也就是意味着女方不能借着婚姻的由头,“变相”地索取财物,特别是索取远超男方经济能力之外的高额彩礼。如双方处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那么彩礼该不该收、该不该给,还是得两家商量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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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亮点有哪些值得关注?

1、冲动离婚30天可以撤回

为了解决夫妻因一时冲动离婚的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严重疾病可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新增离婚法定情形

新增法定离婚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配图:离婚证

4、新增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新增“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保留原婚姻法列举的五款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6、对亲子鉴定有异议可提出诉讼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7、新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则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8、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

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保护了无过错配偶方的权利,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9、新增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新增一项财产分割原则,即明确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这就意味着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依据该原则,酌情确定对过错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婚内过错方,充分照顾并保护无过错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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