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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四有新标准:有专长;有态度;有口碑;有人情味
■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来源:李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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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也有三十六计,普通人一辈子也就拆迁一次,但是专业的拆迁人员确是身经百战。任何事做多了都会“成精”,在大量的拆迁实施“计谋”实践中,拆迁人员很多修炼成仙,形成了经典的拆迁“套路”。要拆迁维权的人如果事先知道这些套路并知道如何化解,会很大程度避免被“算计”并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补偿标准低而奖励标准高,但补偿标准加上奖励标准仍然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这是一种常用的拆迁套路,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加上奖励仍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就是违法,就可以考虑维权。最后拿到了合理的补偿,奖励得与不得、得多的少就不是核心问题了,主要是思想上搞明白道理第一位的。
如有亲友是国家公务人员,国企和事业单位员工,党员等,会对亲友施压让其劝说被拆迁人配合拆迁。被拆迁人和亲友都会陷入到两难境地。有一定比例被拆迁人会为了亲友前途从而选择妥协。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者首先要清楚一点就是,拆迁补偿款只要按照法律程序和在法律的规定标准内争取是合法行为,国家是支持和提倡的。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你的亲友不会因你合法的维权行为而受到任何处罚,你亲友的档案也不会做任何记录。因为只敢口头恐吓,如果敢付诸行动他们就违反了法律,株连九族这种拆迁方法与我国的法律完全违背。根据我所近十年的拆迁经验,这种拆迁方法非常常见但是真正因为劝说不利被处分的情况几乎没有,所以这种拆迁方法的化解方法就是搞清本质顶住压力不予理会。
很多被拆迁户安安稳稳一辈子 ,遇到了拆迁的疾风暴雨会不知所措。如果在身经百战的拆迁“说客”的忽悠下,很多都会就范。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人都会比较蒙圈,被催眠后很多就会就范。事实上很多拆迁压低补偿标准是为了追逐政绩和利益的结果。
还有我们经常听到拆迁人会说“土地是国家的,拆迁只能赔你房子”,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论调。国有土地上房屋业主有七十年产权并且可以无条件续期,相当于是永久期限。宅基地权利人对宅基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所谓长期使用也可以理解为永久产权。拆迁过程中补偿要考虑房子的面积,还要考虑土地的面积情况。
还有我们也经常听到“大家标准都一样,给你多了对别人不公平,你想多拿是不可能的”、“一个标准量到底”等等。
如果这个标准是合法的,那么这种说法并没错。但实践中有很多情况是补偿标准不合法,也用这种“话术”来忽悠人。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记牢对于住宅拆迁来说法律的标准就是“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或者“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通俗的讲就是拆迁之后我的财产水平不能下降或减少,居住的条件不能降低,日子不能变差。如果违反了这个标准就是违法,不管他怎么说的天花乱坠都是“套路”。
还有其他很多“歪理邪说”,但是维权户只要记牢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只要标准低于法律规定就是违法的,都不要听。
实际上真正为了拆迁打人、伤人的事情是很少发生的,尤其是在发达地区,国家法律不能容忍,舆论也不能容忍。这种恐怖气氛被拆迁人要从思想上识别出问题的本质,这只是恐吓,绝大多数不会转化为伤人行为。
对此问题,主要是思想上认识要到位,不为表面的恐怖气氛所迷惑,镇定应对,既不要激动冲动发生冲突也不要悲观绝望。让他们随便拆,只要坚持到诉讼阶段,违法的强拆等待拆迁人的只能是败诉。被拆迁人的利益不会少,拆迁人反而要承担违法拆迁的法律责任追究。问题是很多被拆迁人等不到诉讼胜利的阶段,心理就崩溃了,已经签字投降。正因为如此,才会导致拆迁部门反复使用此招数。
在拆迁实践中,拆迁人会使用违法传唤和拘留的方法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尤其是出现了传唤、拘留老人、妇女的新趋势。这里的关键在于“违法”,也就是没事找事,不应该传唤和拘留故意无事生非要传唤拘留。其目的不言自明,到了办案场所又是威胁又是恐吓。
本来没什么事不应拘留说成必须要拘留15天,可能本来就是个拘留可以说成是要判刑。当然最后还会加一句话,如果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那就可以立即出去。当然还会有各种洗脑和催眠的话术。最近出现了类似恶劣的情形越来越多,一般人一辈子也没有进过公安局,遇到了难免惊慌,这是常情。
化解方法:首先在拆迁维权中不要使用违法方式维权,不要使用暴力对抗。这样吃亏的往往是被拆迁人。事实上如果被拆迁人有违法行为时一般都会被加重处理。第二,如果被传唤和拘留,办案机关说的话不能全信,主要是你的笔录内容一定要坚持事实求是。没有做过的事不能承认,无论被告知“说了立即就获得自由”还是“不说就出不去了”。
坚持的原则就是事实求是,只要没有违法做坏事,就不要怕。
第三、要依法维权,如果依法能会见律师一定要见到律师,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如果被传唤和拘留要依法诉讼,不能放弃诉权。有人认为这没用,这是最要不得的。法院的认识水平和行为方式和拆迁部门是有不同的,法院会相对公正。
第四、遇到恶劣情况要善于使用自媒体发布相关情况,只要实事求是,发布自媒体都是合法的。
现在是媒体社会,经常会起到很好的效果,当然实事求是最关键。
在拆迁实践中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骚扰围困非法拘禁:有的是拆迁人员经常反复上门做工作,用话术蒙骗被拆迁人,时间长了会起到催眠的效果,很多被拆迁人承受不了压力被迫就范;有的是拆迁人员以多人围困维权户在拆迁办、在家中,如果报警经常是只要没有伤人发生冲突警察就不管,置当事人绝望之地;更有甚者还有将被拆人强行抓捕到宾馆,不让睡觉,不签字就不让出去。
化解办法:首先是思想上认识要到位,如果出现相关迹象要提前预判,有迹象或者先例会有危险时要选择躲避。严重时可以带走贵重物品“离家出走”,托付其他亲友看护房屋。第二、遇到这种情形一定要报警,报警以后公安机关就会有责任,就会以各种方式知会政府谨慎行事,减少被拆迁人被伤害的可能性。
如果公安机关不适当作为被拆迁人也会因此获得起诉公安的诉讼权利。虽然表面上报警没用,但实际上作用很大。许多人认为是政府拆迁,报警没有用,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的。公安机关可能是不想管,心里也很可能偏向政府,但是涉及公安机关的法规文件很多,要求比较具体。如果报警公安机关违法不处置,那么起诉后公安机关会承担很大压力。所以报警非常重要,一定要这么做。
第三、要坚定信念,相信党中央是不会允许这种行为的。
这些违法行为和拆迁套路的目的就是取得被拆迁人的签字。如果国家法治完全失灵,那么其实拆迁部门也不用找你签字了,直接把房子推了就行了,人直接打就行了。其实这些都是见不得光的,法律和中央都不会纵容这样的事情。
第四、胁迫事项违法但被拆迁人处于弱势无法举证,所以只要拆迁人取得签字就表现为“自愿拆迁”了。要顶住压力就是不被迫违心签字,一般政府拆迁部门会知难而退不会出现真正伤人的情况。
如果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合法强拆,就需要经过法院做出强拆执行裁定,而后进行强拆。但是这要经过法院审判的程序或者经过六个月被拆迁人不起诉放弃诉权,时间上有顺序,程序上有要求。更为关键的是很多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经过法院法院未必支持拆迁人。
那么就会有一种“生米煮成熟饭”的拆迁方法,那就是以违法强拆为施压手段,不按法律程序直接强拆。强拆一般都会有几百人上阵,全都是像特警一样的保安服或迷彩服,那阵势真心是雷霆万钧甚为震撼恐怖。在这种拆迁方法中还会有暴力限制被拆人家人的行为,如果被拆人抵抗还有可能遭到殴打、拖拽、非法拘禁等。
很多被拆人在雷霆暴雨般的强拆面前,很多被拆迁人会想到灾难并会有被伤害的心理暗示,很多人因此会心理崩溃维权失败。
化解方法:首先,思想上要识破拆迁人的套路这是关键,这不过是一种威胁和恐吓,实际上一般不会导致实际的伤害。思想上不要怕,就让他拆,我们坚持用诉讼应对,举报控告,自媒体曝光。
第二,不要暴力对抗,因为暴力对抗的结果多数是遭到伤害和殴打,身心遭受更大的伤害。
即使此后起诉确认政府违法,那也得不偿失。
三、违法强拆对拆迁人来说此后如果被起诉,肯定是败诉。
合法财产光天化日违法强拆,为国法不容。在我国现在的法治条件下,如果强拆违法法院一般都会判政府败诉,要破除政府拆迁法院一定和政府保持一致的观念,事实上不是如此。广大维权户要对国家法律有信心,从我们近十年的依法维权的实践来看法律还是拆迁维权的最重要的方法,与暴力对抗、持续信访等其他方法来比较是相对最优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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