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罪名最高刑期7年,高压之下竟还有人以身试法,近日,弋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侦办弋阳县第一例袭警案件。
2021年5月11日晚上,弋阳县弋江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应某某酒后闹事警情。在处置过程中,应某某不听劝阻,辱骂、厮打现场处警的两名辅警,之后在被带上警车传唤至弋江派出所的途中,应某某坐在警车后排对当时正在驾驶警车的辅警头部猛踢,并用语言挑衅和威胁民警。
经弋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详细调查,犯罪嫌疑人应某某涉嫌袭警罪,现已依法被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无独有偶,四天后,弋阳县又发生了一起妨害公务案。5月15日晚22时许,刘某清与妻子在弋江镇某KTV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赶到处理,在处置过程中,刘某清不但不听处警人员的劝解,反而大声辱骂,撕扯、脚踹辅警,造成处警人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清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1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袭警罪独立成罪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7年。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袭警罪”入刑,将更好地维护民警执法秩序、保护执法执勤民警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警方提示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弋阳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弋阳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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