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珠海律师事务所)

 2025-08-11 16:51:01  阅读 344  评论 0

摘要:【珠海律师、珠海律师事务所、珠海律师所、珠海法律咨询、集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外卖小哥送餐过程中受伤,后果应由谁来承担呢?2021年6月,小杨在某外卖配送公司注册为专送骑手,双方没有签订合同。2022年3月早上,小杨送餐途

【珠海律师、珠海律师事务所、珠海律师所、珠海法律咨询、集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外卖小哥送餐过程中受伤,后果应由谁来承担呢?

2021年6月,小杨在某外卖配送公司注册为专送骑手,双方没有签订合同。2022年3月早上,小杨送餐途中因路线不熟,边走路边拿手机查看位置时,不慎摔伤受伤。随后,小杨向该配送公司报备后,前往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需要休养两个月。事发后,该配送公司拒绝为小杨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小王诉至法院。

庭审上,小杨称,其和公司构成劳务关系,因送餐途中摔倒受伤,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该配送公司辩称,小杨在送餐途中自己摔倒受伤,作为使用劳务公司并不存在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配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本案中,小杨和该外卖配送公司一致确认双方构成劳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配送公司作为雇主,具有保障雇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小杨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配送公司作为雇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小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有基本安全意识,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而配送公司作为使用劳务的平台,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履行好对外卖员就交通、安全等知识内容的培训,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小杨承担主要责任,配送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责任

外卖员和配送平台即配送服务商,双方到底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所承担的责任将会截然不同。

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如果配送服务商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当外卖员被认定为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配送服务商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卖员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损害的,由配送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当双方为劳动关系时,配送服务商对于外卖员送餐过程中遭受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而如果双方为劳务关系时,配送服务商对于外卖员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就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外卖员在配送过程中遭受损害的,配送服务商应当承担责任。不过,外卖员也存在过错的,应适当减轻配送服务商的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外卖员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判断构成何种关系,主要衡量双方是否具有达成劳动关系合意、是否具有人身从属性以及是否具有经济从属性等因素。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大成律师事务(珠海律师事务所)】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66200.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4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