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存,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反逃废债及债法专业律师。
导读|民间借贷,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为保证出借资金的安全性,往往要求介绍人(或称之为经纪人、居间人、中介)或者借款人的亲戚朋友也在借条上签字。
介绍人或者借款人的亲戚朋友应出借人的要求在借条上签字,但是却未在借条上明确写清楚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
人民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第三人是否具有保证人身份的?
笔者为大家分享一个曾经代理过案件,或许对大家有所启发。
案例
案情摘要
2016年7月29日,借款人张有才(化名)借出借人李守财(化名)现金7万元,出具借条一份。张有才的邻居张五义(化名)应李守财的要求,在借条上也签了字,但未写明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
2018年3月27日,因张有才逾期未偿还本息,李守财将张有才、张五义诉至法院,要求张有才偿还借款本息、张五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守财要求张有才偿还借款本息的诉求,但驳回了李守财要求张五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求。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张五义在借条上签字,但并未表明其保证人的身份,原告有李守财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张五义是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因此李守财要求张五义承担保证责任没有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分析
1、仅有第三人签名或盖章,不足以认定保证人身份。
民间借贷合同中,他人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签字,可能出于多种目的。其中最为常见的有见证人及中间人。
所谓见证人,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无相关第三人证据证明,通过使第三人参与缔约过程,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签字的方式保存证据,该第三人即为见证人。若日后产生纠纷,由见证人出面证实相关情况或者提供书面证言。
所谓中间人,类似于合同法中的居间人,或者称之为经纪人,为两者订立借款合同提供机会。
见证人、中间人签字的本意并非基于保证,更多的是基于证明借款这一事实。
因此,第三人未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明确表明保证人身份,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保证人身份,则第三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仅有第三人签字,未表明保证人身份,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第三人为保证人。
何为其他证据?
比如,第三人仅在借条、借款合同上签字而不写明其保证人身份,已经成为当地或者该行业的交易习惯,那么,就应当认定第三人为保证人。
又比如,第三人虽未在借条中明确写明保证人的身份,但在借款人逾期时,第三人应出借人的要求,代为偿还了一部分本息,其以事实行为履行了保证责任,那么,就应当认定第三人为保证人。
刘律师提醒
介绍人、中间人如确无提供担保的意思,一定要在借条上写清楚自已的身份。
出借人为保证资金安全,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定要求第三人写清楚保证人身份。
最高院:民间借贷新规,职业放贷行为无效!但本金仍要归还
最高院案例:仅借贷三次,未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几次可以?
从最高院裁判论:大额借贷,建议银行转账,交付现金可能血本无归
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借款人不认,怎么办?
恶意透支不还超5万,或为犯罪;但非所有逾期都叫恶意透支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怎么样(我在借条上签字)】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