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陈亮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部长陈亮律师,作为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理事和疫情防控公益律师,就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热点刑事法律问题,接受了广东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并向广大群众宣讲有关疫情防控的刑事法律知识。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为提示公众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范法律风险,并警示不法分子,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财经报道”栏目采访了广东省新阶联“抗疫情”律师公益队第六组组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
在采访中,陈亮律师就目前关于疫情防控的几个热点刑事法律问题作了普法宣讲。
陈亮律师提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社会都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中。但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全力以赴抗击疫情的时候,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之举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有的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有的人销售假口罩,企图大发国难财;有的人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或强制隔离;还有的人造谣传谣,增加社会恐慌等等。
陈亮律师指出,作为普通公众,我们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知法、守法,了解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
首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为人如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医用口罩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再次,众所周知,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抓住两个要害,一是早发现,一是早隔离。但某些公民拒不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隐瞒相关疫区旅居史或病情,或拒绝接受检疫,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在隔离期间逃避,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明知自己患有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拒不接受检疫或强制隔离,且不做防护到处串门或进出公共场所,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疾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属于重罪,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刑事处罚。
另外,疫情发生后,一些好事者大肆制造、散步相关谣言,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恐慌。对于前述不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编造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公众应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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