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氏县的秦帅,又一次被刑事拘留。
之所以说又,因为5年前他因涉嫌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同年12月22日被卢氏县法院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秦帅的父亲不服,提出申诉,后改判无罪。
这次,秦帅和朋友在洛河捕鱼共计3.34公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卢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秦帅称,他们村里的人一直在河里捕鱼,从不知捕鱼违法。
秦帅今年29岁,是河南卢氏县人。
5月13日,在接受武汉晨报采访时,秦帅称,去年6月6日,他去朋友路某家玩耍,“我和另一个朋友约了去买东西,走的时候路某说他的朋友想去河里抓鱼,就让我送他们一程。”
因为顺路,他便载上路某和路某的朋友来到了约二十公里远的洛河。
秦帅介绍,洛河上游建了一个大坝,水流被拦截了不少,下游都是一些比较浅的小水坑,他们就在这个小水坑里抓鱼。“平时在主河道上抓鱼的人也有很多,经济条件好的就买渔网什么的,想吃鱼了就来抓,从来没见有什么事。”
△捕鱼的地方 图|受访者提供
之后秦帅的朋友也开车来到此处,“我们约着买完东西一起去吃饭,吃完饭还会回到这里,于是我就把自己的车留在这里,坐他们的车走了。”
后来秦帅得知,路某和路某的朋友因为捕鱼被抓了,“我整个人都懵了。”秦帅不相信捕鱼还被抓,去现场询问是什么情况,他记得那个民警对他说“你不在现场,和你没关系,他们两个今晚估计是回不去了”。
△捕到的鱼虾 图|受访者提供
秦帅心想捕鱼应该没有什么大事,最多就是被警告一下,以后不让捕鱼了,便把车开了回去。
第二天,警察打电话给他,让他过去一趟,他去了。警察询问他昨天是否开了车,把什么人送到哪里去,秦帅都如实回答了。“他们就说我提供了交通工具,是共犯”。
起诉书显示,2020年6月6日,路某与杜某电话相约到洛河河道内电鱼吃。秦帅听说后,主动要一起去。当日15时许,秦帅驾驶自己的面包车,拉着电鱼工具和路某一起到杜某家,后三人驾车来到河洛,杜、路二人下河轮流电鱼,秦帅在岸边拿水桶装鱼。其间,秦帅有事离开。
△起诉书 图|受访者提供
秦帅称,起诉书的内容不全是真的,首先他并没有主动加入,而是作为朋友答应顺路某去河里。“他们和我举例,说你知道李某要去杀人,你借给他刀,这算不算共犯。我那个时候被绕进去了,觉得我也做错了。后来我想明白了,例子不能这么举啊,我事先不知道捕鱼违法啊。我帮朋友忙,是一件很自然普通的事,就和朋友来我家玩,刚好我家荔枝熟了,他想吃,我就摘了一些给他吃一样自然。”
再者,秦帅坚称他不知道捕鱼违法,“老百姓只知道杀人放火抢劫偷东西,那是违法的,谁知道河里边捕个鱼也违法?因为咱农村老百姓就在河边住着,河里面的鱼又没啥保护品种,不像其他啥保护区,有珍贵鱼种会限制捕鱼,这么多年都捕鱼过来了,谁能想到现在捕鱼会违法呢。”
而且,如果知道,他肯定会劝说朋友不要去捕鱼。“我们从河道过去,离公安局很近,如果我们事先知道捕鱼违法,公安局下来抓我们很方便,我们肯定不会那么傻还去捕鱼。”
“我们和公安机关,公检法的人聊,他们也说我们是卢氏县第一例,此前他们没有办过相关案子。”秦帅称他并不知道洛河禁渔,从没有人去宣传过这个事,河道上也没有看到禁渔的标志。其称他们被抓后两个月,路边才立了一个1平方米左右的蓝色牌子,写着禁止捕鱼。
武汉晨报记者查询得知,2018年,黄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规定了洛河域禁渔期是从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的禁止作业类型包括了钓具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
武汉晨报记者联系卢氏县官坡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政府公开网站有关于洛河禁渔的内容,可自行查看。
秦帅称,得知捕鱼违法之后,因为捕鱼数量不多,路某宽慰他,应该没什么事,大不了就是没收工具、罚款。
起诉书显示,同年11月10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面临刑责。
“被起诉之后很担心,担心被判刑。”因为不清楚自己会被怎么处罚或者判刑,这让秦帅忧心忡忡,即便取保候审在家,他也做不了很多事,只能干等着。
“还能怎么办呢,我们这有句俗话,叫天上下冰雹打到谁头上谁受着,只能受着了。”
相比另外两个人,秦帅的处境更难一些,因为5年前,他摘了三株兰花,被卢氏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虽然后来秦帅的父亲不服提出申诉,秦帅得以改判无罪。但是他也已经服刑满一年。
这段服刑一年的经历让不明真相的人以为他做错了什么,已经对他有些看法。这次他因为捕鱼被抓,村里人指指点点的更多。
“兰花的案子不管是误判还是怎样,我最终坐了一年牢,我现在对法律真的非常惧怕。我有两个孩子,农村人,经济条件也不富裕,不可能在惧怕的情况下知法犯法,对吧?这件事不仅是我家的人受到打击,村里闲言碎语本来就多,我现在出门人家看我们都不顺眼,说我一整天啥也不干,专门和法律打交道。我朋友也是,人家都说我是犯法分子,他们跟我玩见人抬不起头。”
秦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将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开庭,眼看着开庭在即,秦帅的心情也很复杂,他希望法院能考虑到实际情况,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对于秦帅捕鱼一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钟磊律师在接受武汉晨报采访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有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秦帅等人的捕捞行为涉嫌违法。
其还称,但本案中三人捕捞的水产品仅仅3.34公斤,该违法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应结合三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故意,造成的后果等情形去综合认定,司法机关应避免简单司法、机械办案。
武汉晨报记者 温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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