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近日,象山县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与缴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与缴费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0元。
2.对按《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象政发〔2009〕178号)规定从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并轨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叠加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各类养老保障待遇(以下简称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另予增发每人每月20元;对仅叠加享受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予以增发。
3.对年未满60周岁的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增加(其中每月20元为增发部分)。
4.上述增发部分不作为其他待遇计发依据;今后如符合条件叠加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则增发部分不再享受。
一、待遇标准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
1档640元/月,2档590元/月,3档540元/月,4档500元/月,5档450元/月
二、缴费标准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
1档65610元,2档49040元,3档32370元
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调整后的参保缴费标准见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快快转发给需要的亲友!
来源:象山县人力社保局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象山县劳动局(好消息)】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