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2年了。
12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上周发生了一件让我烦心的事情。
我有一个当事人是开饭店的,而我指导的实习律师大闹了人家的饭店。
我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有一种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感觉……
这个事情得从去年开始说起,去年四月,有一个位年长的同行拜托我帮他指导一个实习律师。
律师行业的实习不同于其它行业,每个实习律师需要有一位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需要执业五年以上,经过一定的考核才行。
实习律师需要跟着指导老师一起代理案件,至少要有两个有判决的案件,和八件类似改合同、发律师函这样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才能申请参加实习律师面试。
通过面试才能拿到律师执业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自己独立办理案件。
这位同行拜托我的时候,我其实是有点犹豫的。
因为不是经我面试招聘的,但他跟我说,不需要我多操心,他会自己教,也不需要我开工资。
我帮忙带着做两个案子,其它的法律事务他会安排,帮忙走个程序,度过实习期就行了。
出于对这位年长同行的敬意,也有些面子上的考虑,觉得拒绝了太难看了,我就答应了这个请求。
她在实习过程中就不断地出问题,比如你让她联系法官,她会回复,我给法院打电话没人接。
这在我都不太能理解,没人接你就去啊,或者想办法通过其它途径联系,你跟我说,让我去检查电话线么?
还有一次,我给她讲个案子,半天说不清,我就说,算了,回头你换个简单的案子做吧。
她居然当场在所里哭了出来,说你怎么能这样,你不给我讲清楚,我以后就不知道了啊……
搞得好像我工作的目的就是给她讲清楚一样。
我没理她,她居然去别的同事那里轮番哭了一遍,我一个上午啥事没干,就给同事解释到底发生什么了。
就在前几周,她还跑去跟小助理小文哭了一场,说我不重视她,有事不交给她做,她都不能跟我学习了,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我一直劝自己,也不是我团队的,以后应该交集不多,睁只眼闭只眼凑合过实习期算了。
没想到,上周就出了一件我没有办法容忍的事情。
过完年以后,她就开始准备实习面试的材料了,但是因为她能力不够,没办什么事情。
而且去年五月开始实习的时候,她跟我说,她十一之前都很忙,没空办案子,让我别找她。
所以实际就实习了半年,导致实习材料差的比较多。
她出于焦虑,当然更重要的是我觉得她心里只有自己,从来也没有把别人当回事,就觉得所有的事情,都得为她的这执业大事让路。
我有一个案子已经结案了,她打算拿这个案子做实习面试材料。
但是发现没有答辩状,她就在没有跟我打招呼也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找了我的当事人,让给她补签材料。
当事人就给我打了个电话,问我要不要签。
其实当人家打电话来的时候,我就知道人家是不愿意签的,如果心甘情愿签字,就不用问我了。
理由其实我也都清楚,一是案子已经结案了,当事人又不知道这份文件是干嘛用的,莫名其妙地签字,心里就不太舒服。
而且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就是因为轻信别人,帮别人代签字才惹了官司,差点赔了一百多万,所以看见签字会格外担心。
更重要的是,这位实习律师她自己学艺不精。
法律规定答辩本来就是可以口头答辩的,不是非得需要书面答辩状,所以我给她的材料里才没有答辩状,因为开庭我们是口头答辩的。
她自己担心,觉得自己的材料要做到“万无一失”,就完全不考虑当事人的心情,非要让人家补签。
我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就已经有点生气了,我就给当事人道歉,并告诉他不用签字的。
结果因为没有签字,这个实习律师在当事人开的饭店里跟当事人吵架,影响了人家店里的生意。
还给我打电话,质问我为什么不让当事人给她签字,为什么要刻意刁难她。
自己学艺不精,还理直气壮地觉得全天下的人都得配合她。
小助理小文说,杨姐,这得亏是你跟当事人一直处得好,而且这个官司你还给人家打赢了,不然这么个闹法,早投诉到律协去了,她也不用面试了,你也吃不了兜着走。
她这个事情,错在两点:
第一,没把客户当客户,客户凭什么听你的啊?
第二,以为吵架能解决问题。
这点也是我觉得最愚蠢的,你想让人家配合你,你却跟人家吵架,谁又不是吓大的,想求人办事至少要有个求人办事的态度,懂得感谢,知道分寸。
她这种人生活中还不少,我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指望通过羞辱我的方式,逼我配合你,让你得到好处吗?
那这个实习律师我打算怎么处理呢?
我打算让她换个指导老师重新实习吧。
实话说,作出这个决定,我认真地考虑了两天,我虽然生气,但心里还是有个坎儿没过去,我觉得重新实习,她代价太大了。
但我后来又想到,捅了这么大娄子,一点后果都不用承担,我还继续配合她整理其它的面试材料,那她这日子也太舒服了。
我也想过可能会有同事来劝我,说让我不要难为她之类的。
因为这个事情看上去就是我没有配合她准备材料,所以似乎责任都在我。
但其实她不闹这么一出,就不会有这个结果。
这里也有一个我的边界感的问题,如果这个事情我也不处理,大家会觉得我也没什么明确的边界,可以随便跟我吵跟我闹,还能得到好处,那会对我以后和实习律师的关系产生很大影响。
更重要的是,她这个水平,再加上材料还没准备好,我判断大概率面试是过不了的。
如果被律协要求延期,延期期间必须跟她再合作两个案子,她才能再次申请面试。
继续和她合作,那我不是给自己继续找麻烦吗?
因为这样的人不会突然有什么变化,而且这一次她闹出这么大的事,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更不要指望她会突然小心谨慎以后不再惹事。
我继续跟她合作,只会承担更大的风险,这一次能躲得过去,下一次不知道会出什么问题。
如果不是这种补签字的,是案子出了问题,给当事人惹了麻烦,那我可担不起这个责任。
而且这样的水准,真的放出去做律师,她是好了,她以后接待的当事人不就惨了么。
著名心理学家卡普曼有一个戏剧三角形理论,就是受害者、加害者、拯救者是一个三角形,这三个角色会不断转换。
就像这个实习律师,最后的结果看上去她是受害者。
但其实是她先闹了我的当事人,而且未来还可能跟别人吐槽我不让她面试,自己的努力白费了,曲解这件事情,对我继续加害。
所以才有一句话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当然我也好好反思了这个事情,我也有责任,所以才会出现最后这个失控的结果。
当时我就不应该出于不好意思就答应自己的同行,如果当时就拒绝了,后面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了。
我前两天看了一句话,说人生一大半的困扰都来自于yes说得太快,no说得太慢。
不过好在人时时都有选择。
只要不被自己的面子困住,死活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处,或者惧怕冲突不愿意得罪人,只好自己受委屈这两者。
那生活里有了错,就及时改正就好了。
虽然现在我已经比当时拒绝代价大了很多,但是总比继续陷在里面强。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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