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继续教育(会计证取消)

 2025-08-11 19:39:01  阅读 199  评论 0

摘要:11月5日起会计法修订内容实施,至此,辉煌20余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悄然落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初级会计将迎来新的辉煌篇章。但从会计法修改的内容来看,跟随会计人群的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了新的改革和变化,对比未修改之前的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新规出台,具体一起来

11月5日起会计法修订内容实施,至此,辉煌20余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悄然落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初级会计将迎来新的辉煌篇章。但从会计法修改的内容来看,跟随会计人群的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了新的改革和变化,对比未修改之前的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新规出台,具体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1. 教育对象: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新规中明确表述3种类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分别是: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换句话说凡是持有初级会计师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今后都要参加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对于已经持有会计证的在职人员来说接受继续教育提升综合素质十分必要,因此今后要继续参加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会计证正式取消,但会计人员工作的强专业性、业务性不变,因此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的从业人员今后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增强竞争实力。

2. 教育学分:延续学分管理制,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

新规定中对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也做出整体改革,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所有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全国范围内有效,但不得结转至下年度。

3. 教育方式:初级会计考试每过一科可抵60学分,形式更灵活

继续教育新规获取学分的渠道更加广泛,形式也更为灵活多样,参加初级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可抵60学分,换句话说如果考生取得初级会计师证将可以一举两得直接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4. 教育用途:继续教育成为考核聘用、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

继续教育新规增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这一内容,可见参加继续教育今后很可能成为进入会计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并成为会计人才聘用及晋升评定的重要条件,与会计人才发展息息相关。

从新的规定可以看出,会计人才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也会有越来越多的规矩约束。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应逐渐转变思路,理性认识继续教育的目的和作用,重视教育培训和会计相关考试,增强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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