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nu合同(员工拒交社保)

 2025-08-11 20:24:01  阅读 962  评论 0

摘要:劳达微信公众号:Laboroot_GroupHR来信我公司一员工2007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入职之后一直拖延和拒绝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直至2009年双方就这一事项达成说明,员工出具一份自己手写的承诺书,载明“其本人在和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其个人部分的养老、医疗、工伤、

劳达微信公众号:Laboroot_Group

HR来信

我公司一员工2007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入职之后一直拖延和拒绝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直至2009年双方就这一事项达成说明,员工出具一份自己手写的承诺书,载明“其本人在和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其个人部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用以现金折价的方式计发给员工本人,由其本人自行缴纳,若因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后2014年3月员工诊断出患有癌症,后未再到岗工作,公司出于社保方面的顾虑,重新发书面通知要求员工提交资料,想着先解决一部分的后续医疗救治保障,但员工仍然拒不提供,并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补偿金请求,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劳达陈敕赫回复

从形式上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确有法律上的依据和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很多实务案件中,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各种情形的适用还是有限制,并不是表现上的有这个现象就会必然导致单位方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但是法律所要规制的是违背了基本诚实信用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由于贵司未能缴纳的原因系员工本人拒绝缴纳,并且有书面的承诺,公司也尽到了相应的催告义务,因此造成员工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和责任在于员工方,用人单位并没有明显的在经过在员工提出缴纳要求后仍然拒不缴纳的主观恶意,所以员工的请求在司法实务中很难被支持,当然考虑到员工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公司也可以考虑人道性予以补助或帮助。

当然,在行政管理层面,未缴纳社会和事后补缴的问题,双方的承诺和约定并没有法律效力,员工和单位应当在协商好之后,在行政管理部门就补缴社保的金额和期限进行处理。

陈敕赫简介

· 中国第一家专注雇主方服务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解决方案提供商、2014-2015大中华区最佳劳动法咨询与服务机构——劳达管理咨询公司/劳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咨询顾问

· 陈敕赫律师自工作至今为面包新语集团(BreadTalk)、如新中国(NU SKIN)、世茂房 地产(SHIMAO)、日电中国(NEC)、禧玛诺自行车(Shimano)、重机(中国)(JUKI )、葵和精密电子(APM)、人英网络(The NetCircle°)、海澜集团克瑞特服饰等数 十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过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的咨询与顾问服务,并为近百家企业提供劳 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诉讼代理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 陈敕赫律师曾在《人力资源》杂志等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期刊上发表文章,主要著作有:《 十谈“工伤”新规则》、《“拘禁”维权几时休?》、《工伤理赔困境多》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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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如新nu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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