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的联系电话(接受村委会申请参与强拆)

 2025-08-11 20:42:02  阅读 86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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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闫会东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村委会作为旧村改造项目的主体,由于人力物力所限,无法完成强拆工作,遂请求镇政府支持帮助,镇政府参与的强拆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

接受村委会申请参与强拆,镇政府被确认违法

基本案情:旧村改造引发强拆,镇政府支持帮助

张先生系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某街村民,在该街拥有一块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因该村启动了旧村改造项目,张先生的房屋被列入改造范围内,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张先生一直未与街委会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2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该街委会申请镇政府帮助其强拆张先生的房屋。张先生看到房屋被强拆,遂拨打电话报警,却被告知政府行为,无权干涉。无奈,张先生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屋被拆除,屋内的财产要么被砸坏,要么被搬走。而强拆之后,没有任何人出来找张先生解决补偿问题。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选择委托律师介入。经过朋友介绍,张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

律师代理:以镇政府为被告确认强拆违法

通过详细了解张先生的案情,马丽芬律师团队制定了详尽周全的办案方案,接受了他的委托。马丽芬律师团队当即决定以镇政府为被告,起诉其参与的强制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时,被告镇政府辩称,首先,镇政府不是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街委会才是旧村改造强拆的主体。其次,镇政府并未实施强拆行为,其出现在强拆现场是由于街委会申请其进行帮助,镇政府有帮助和支持街委会工作的义务。镇政府只是参与了拆除行为,并未实施强拆行为。再次,街委会实施的不是强拆行为,由于张先生迟迟不签署补偿协议,拒不搬迁,影响项目建设,损害了大多数已搬迁户权益,故实施了拆除行为。

对此,马丽芬团队指出,本案是确认强拆违法之诉。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强拆主体的问题, 我们认为镇政府属于本案的适格主体,主要理由是:第一,张先生提交的报警记录明确指向镇政府参与了强拆行为,张先生房屋的强拆行为系由镇政府实施。第二,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无论是街委会申请镇政府协助实施,还是镇政府组织实施,均应认定镇政府实施了对张先生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故镇政府属于本案适格主体。其次,镇政府强拆拆除张先生的房屋的行为违法,具体体现如下:第一,张先生的房屋属于合法房屋,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能对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镇政府对张先生房屋进行拆除前,并未履行任何告知程序,故其对张先生房屋的拆除程序违法。第二,镇政府的强拆程序违法。镇政府强制拆除张先生房屋前,既未提前通知张先生到场,强拆过程中也没有通知张先生进行物品交接,强拆后更没有将屋内物品交付张先生,也没有将屋内物品妥善保管,导致张先生财产受损。第三,强拆过程无全程录像,无财产登记清单,无张先生签字确认的材料。最后,镇政府没有履行举证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镇政府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对张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前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故镇政府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马丽芬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被告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通过此案,在明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房屋被强拆之后,最重要的事情是确定强拆主体,因为对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被拆迁人往往无法判断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强拆中出现的街委会因为是民事主体,无法作为强拆的被告,如果以街委会为被告,就属于错列主体行为,如果不及时调整,会浪费我们的时间,导致我们走弯路。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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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村委会申请参与强拆,镇政府被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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