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当每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清单工程量的15%时,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按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4%计取,增值税税率为10%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作C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工作Ⅰ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定了工作I缩短2天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工作I时间压缩2天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
事件3:工作H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天。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工作G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22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工作G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因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
(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参考答案:
问题1:
事件1承包方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理由: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属于发包方的责任,承包方损失应由业主承担,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其总时差为7天,超过了工作C的总时差。
事件2承包方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理由:承包方采取技术组织措施赶工期是为了获得工期奖励,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方承担。
事件3承包方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理由:天气过于炎热属于不可抗力,H工作的总时差为20天,延误5天未超过其总时差。
事件4承包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清单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赶工以保证不因工程量增加而影响项目总工期,承包方由此发生的赶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发包方承担。
问题2:
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天。
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为110+3-2=111(天)
问题3:
事件1:
人工窝工补偿
=50×50=2500(元)
工作I机械闲置补偿
=1000×50%×10=5000(元)
合计
=(2500+5000)×(1+4%)×(1+10%)=8580(元)
事件4:
工作G平均每天完成:
1750÷35=50(m3)
G工作增加工作天数:
(2200-1750)÷50=9(天)
增加工程款
=[1750×15%×300+(2200-1750×1.15)×300×0.9]×(1+4%)×(1+10%)=148005(元)
由于发生事件1、2,G工作需赶工完成8天工作量
发生赶工费
=8×50×60×(1+4%)×(1+10%)=27456(元)
承包方可获得的奖励工期
=110+3-111=2(天)
奖励费用
=3000×2=6000(元)
所以,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
=8580+148005+27456+6000
=190041(元)
今天的案例题,你做对了吗?案例考试虽然,但题型都是固定的,一定要多练习才能快速提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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