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在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居住证时还被要求提供购房发票,为何要多此一举呢?近日,廊坊市韩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了他办理居住证时遇到的问题。对此,廊坊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居住证绿色通道办理相关规定,申请人应提供购房发票。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称,居民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购房发票复印件。
近日,廊坊居民韩先生准备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居住证。虽然户籍地在石家庄市,但韩先生已在廊坊市工作多年,购买了商品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然而,安次区龙河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韩先生,根据办理居住证绿色通道业务要求,在自购房屋居住的,除本人登记半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外,他还需要提供购房发票。这让韩先生犯了难,“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我们已经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交到了房管局,现在如何还能提供购房发票呢?而且居住证实施办法中,只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材料,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有购房发票。”韩先生说。
对此,廊坊市龙河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称,根据居住证绿色通道办理相关规定,在自购房屋居住的,需提供本人登记半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购房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
对于持有不动产权证外还需提供购房发票的疑问,廊坊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称,为保证流动人口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真实性,确保为本人办理,避免出现“一证多人用”的情况,因此需要流动人口在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居住证时提供购房发票。“如果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可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称,居民携带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可在档案窗口打印购房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查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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