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坐标乡镇,推动队伍规范化目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前引】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是:首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其次,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再次,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图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整理相关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申请执行书及主体证明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处罚催告书;
4、申请人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执行人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实际经营者)及身份证明。
图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勘查取证办案场景。
第二部分案件证据材料清单
1、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及相关材料;
2、立案审批表;
3、执法人员调查笔录及现场勘验材料、执法人员资格证明;
4、责令整改通知书及送达证;
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及送达证;
6、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7、案件延期申请表;
8、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如果决定处罚的内容或依据与告知内容不一致的,应该重新告知,否则属于程序错误);
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法制审核意见);
10、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证;
11、行政处罚催告书及送达证;
12、被执行人信息材料;
13、执法风险评估报告。
图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送达催告书。
来源:老黄说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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