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条新闻,令人震惊,7岁女童遭到长期性侵,而犯罪者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亲爷爷。
接下来谌建平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的阅读!
案例分析:
据媒体报道,7岁女孩雯雯(化名)是留守儿童,因为父母离婚,外出打工,只能和弟弟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一日,雯雯母亲帮孩子洗澡时,发现孩子的下体异样,便带着孩子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孩子患上了尖锐湿疣。医生很震惊,为何孩子年仅7岁就得了性病?
医生提醒孩子妈报警。事后,雯雯说,弟弟每日都和奶奶同睡,而雯雯每日和爷爷同睡。爷爷经常在床上脱去雯雯的裤子,抚摸其下体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然而,7岁的雯雯并不知道爷爷的所做所作为意味着什么。
警方调查后,对雯雯的爷爷杨某依法刑事拘留,并将其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
法律延伸:
杨某的猥亵、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属于强奸罪的加重罪行,其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于情于理都应加重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有网友认为此刑罚太轻,难以服众,你怎么看呢?
以上是谌建平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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