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表分析案例(超额利润分配决议有效性案例解析)

 2025-08-12 00:15:01  阅读 444  评论 0

摘要:超额利润分配决议有效性案例解析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收录于合集#财税知识166个一、案例背景甲公司在2021年12月初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为公司2021年11月末账面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300万元,扣除10%的盈余公积(40万元)后,拟分配给股东300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但公司

超额利润分配决议有效性案例解析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收录于合集#财税知识166个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在2021年12月初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为公司2021年11月末账面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300万元,扣除10%的盈余公积(40万元)后,拟分配给股东300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但公司12月份发生2200万元的巨额亏损,导致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左右。

甲公司财务总监有如下疑问:

甲公司超额分配的决议是否有效,是否应撤销12月初的分配决议,重新按正确的基数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案例解析

本问题看似是一个问题,似乎还比较复杂,但是我们略微思考一下就会知道答案,而且也不需要具体的政策依据,当然为了严谨,我们还是给出具体的政策规范,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 会计角度

所有者权益主要由两个来源构成:一是股东原始投入;二是经营所得中尚未分配的利润。

本案例该公司原本预计的是有超过33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公司管理层可能会预计12月仍有利润)。但后续的事实是公司发生了巨额亏损,不仅没有利润,还导致未分配利润是负的2200万。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实际原来的协议已经实质上作废了。强行分配的话,相当于用股本和资本公积分配,将转换为股东减资问题。

(二) 法律层面

如果不涉及法律,那就没有强制约束力,如果涉及到法律的,未按照法律规定操作,还属于违法行为。实际,在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向股东发放股利,股东还需要返还,本案例亏损巨大,不存在分配股利的可能性,该利润分配决议当然无效。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笔者注: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企业利润表分析案例(超额利润分配决议有效性案例解析)】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70646.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7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