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妇联联合多个部门依托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市检察院“丁香未检”、市域社会治理中心云平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建立我市首批“平安万家”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9个,创新构建我市妇女儿童维权新格局。为进一步营造维护妇儿合法权益良好氛围,近期,乌海女性公众号上线“‘平安万家’维权云驿站”专栏,聚焦各维权工作站工作动态、亮点、经验启示等,宣传与妇儿息息相关的法规政策、警示案例等,展示各领域妇儿维权的生动实践。
今天推出第七期
符合哪些条件的妇女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申请司法救助?请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一、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及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2022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重点救助帮扶的七类困难妇女
(一)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类困难妇女
1.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2.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3.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4.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5.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二)有关民事案件中的困难妇女
1.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困难妇女;
2.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
三、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1.有需求的妇女姐妹可以咨询妇联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妇联组织向检察机关移送救助线索。
2.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或拨打12309咨询。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搭建司法救助暖心桥
为她们撑起司法救助“温馨伞”
海勃湾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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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市海南区妇联
初审:李坤秀
复审:高海霞
终审:靳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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