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咨询律师(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被认定为违建)

 2025-08-12 01:12:01  阅读 313  评论 0

摘要:■点击右上角【关注】刘勇进律师团队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本文作者:李鹏飞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导语: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在被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的前提下,却被街道办认定为违法建筑,最终实施了强制拆除。本文结合一则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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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鹏飞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导语: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在被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的前提下,却被街道办认定为违法建筑,最终实施了强制拆除。本文结合一则真实案例,谈谈行政赔偿案件中无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问题。

基本案情:

孙先生于1991年从母亲处分家析产取得了一套四合院,并于1991-1995年进行了翻建扩建。2016年开始,村里开始进行旧村改造。2018年,街道办以孙先生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翻建未取得手续为由,向孙先生下发了违法建设拆除告知书,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最终实施了强制拆除。

孙先生在律师指导下,先后提起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坚持认为涉案房屋为违建,主要理由为孙先生户籍不在本村,无权在继承后拆旧建新,且翻新未取得手续。最终一审法院按照违建的标准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针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律师依法指导当事人进行上诉。

法律分析:

涉案房屋、院落系在原宅基地上翻建而成,不宜被轻易认定为所谓的“违法建筑”。在涉案房屋、院落已被纳入辛店街旧村改造范围的前提下,“以拆违促拆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街道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宜主动介入征收补偿程序拆除涉案房屋院落并按照违建进行赔偿。

涉案房屋院落系1991年10月份当事人从母亲处分家析产取得,1991-1995年期间进行了翻建、扩建。涉案房屋院落被纳入拆迁范围,翻建未办理手续系历史遗留问题,但本案各方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系在宅基地原址翻建这一事实并无争议。即使涉案房屋翻建未办理产权手续,因其被纳入拆迁补偿范围,“以拆违促拆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街道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宜主动介入征收补偿程序拆除涉案房屋院落。因本案一审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街道办便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而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行政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13房屋评估明细表、证据14改造手册可以充分证明本案涉及征收拆迁项目,并非街道办陈述的按照违建进行拆除。

就本案而言,行政机关应充分考虑行政执法行为的时限性和合理性,充分考量涉案房屋建设的历史因素与违法违规抢建搭建房屋本质区别,不应将其作为推进征收拆迁工作的手段。

结束语:

近年来,“以拆违促拆迁”的现象愈演愈烈。这种行为违背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无证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得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利于实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监督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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