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很快证实,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
被害男子名叫朗高曼,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厅的侍者
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
在案发现场,警方采集到十几处血迹,一个脚印,在妮可和朗高曼尸体间,发现了一堆碎纸片,离尸体不远的地方还有一只沾满血迹的皮手套
在勘查完现场后,一名白人警察说,妮可的前夫就住在附近,应该去了解下情况。于是四名警察来到辛普森的家,按了半天门铃却没人答应。这时他们发现屋后停着一辆白色越野车,走进一看,车把手,轮胎,车窗上都有血迹。
由于担心住宅里的人会有生命危险,几名警察就翻墙闯进了辛普森的家,随后在辛普森家的大门口,车道上,走廊里都陆续发现了血迹。除此之外,在走廊里找到了一只带血的皮手套。很快,警方又发现了大量不利于辛普森的证据。
铁证如山
1.在尸体附近发现的鞋印,与辛普森拥有的一双限量版皮鞋吻合;
2.辛普森家中的皮手套,与案发现场发现的带血皮手套,正好是一副;
3.警方在辛普森家中找到了一把他一周前刚买的刀;
4.警方经过对案发现场采集到的血迹化验显示,与辛普森的DNA吻合;
5.辛普森的控制欲极强,曾经对妮可进行过家暴.
鉴于上述证据,警方提出了一个看似符合逻辑的案情推理:辛普森是一个占有欲极强的人,案发当天,辛普森来找妮可,发现其正在跟朗高曼约会,于是怒火中烧,用刀将两人杀害。
在警方将辛普森逮捕并起诉后,辛普森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并用重金聘请了全美最知名的律师和调查员,组成梦幻律师团来为自己辩护,其中就包括李昌钰博士
李昌钰博士在翻阅了卷宗后提出,这些所谓的证据并没有任何人证或直接证据,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根据法医的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大约晚上10点左右,而辛普森当晚曾经乘坐10点30分的飞机前往芝加哥,所以,如果按照警方的推论,辛普森需要在30分钟内,刺人35刀,然后跑回家,冲洗干净,再赶往机场乘坐航班飞到芝加哥,按照常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那么李昌钰博士需要做的事就是从刑事检察的角度,论证这些证据是否有效。
随后李昌钰博士发现,洛杉矶警方在证据采集和现场保护方面出现了重大失误,并根据这些问题,在法庭上将洛杉矶警方驳的是哑口无言
1.七滴血
从现场拍摄的照片中发现,妮可遇害时穿的是一件无袖的洋装,肩膀是漏在外面的,而在她遗体的肩膀上有七滴血滴。从这七滴血的形状和方向上来看,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而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从她身旁走过以后滴下来的。如果这些血滴不属于另外一名被害人朗高曼,那一定属于凶手,因为凶手有可能在搏斗过程中,也受了伤。但当李昌钰提出要检验这些血滴的时候,警方却回答妮可的尸体已经被清洗,血滴也被洗掉了。
2.可疑的碎片
前文说到,警方在妮可和朗高曼的尸体中间发现了一堆可疑的碎纸片,李昌钰放大了现场的勘查照片,果然有惊天发现,上面竟然有半个鞋印。这个鞋印不仅与警方在现场发现的辛普森鞋印对不上,而且跟男性死者朗高曼也对不上,根本就不知道是谁留下来的。李昌钰要求警方提供碎纸片,警方的回答却是“对不起,找不到了”。
3.含EDTA的血迹
李昌钰博士对现场辛普森的血迹,也提出了质疑。他在对现场辛普森的血迹进行检测后发现了EDTA液。EDTA是抗凝剂的一种,不可能出现在人体血液里,只有可能出现在试管里。那实验室里才有的抗凝剂怎么会出现在案发现场呢?李昌钰调查后发现,洛杉矶警方在抽取了辛普森的血液后并没有马上送去检验,而且将血液踹到裤兜里,在案发现场逗留了两个多小时后,才送往冰库,后来又发现,这瓶原本8毫升的血液,在送检时,只剩下6.5毫升。那这1.5毫升血液又去了哪呢?现场发现的辛普森血迹,会不会来自这1.5毫升呢?
4.不合适的血手套
正是这一副血手套,让洛杉矶警方的公正性、权威性轰然倒塌。在法庭上,李昌钰让辛普森把警方找到的血手套戴上,搞笑的一幕发生了,辛普森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却怎么也戴不上那副手套,他的手明显比手套大多了。试想一下,如果辛普森想拿刀杀人,这么会戴着这样一副手套去杀人呢?
5.没有血迹的刀
我们在李昌钰侦破按摩女郎案的文章中提到过,如果刀具曾经沾染过血迹,即使被清洗,也能被检验出来。李昌钰对这把疑似凶器进行了多次还原实验,刀面上并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反而发现了切水果留下的痕迹。没有粘过血的刀,怎么能当作杀人凶器呢?
至此为止,洛杉矶警方提出的四大铁证:鞋印,血迹,手套,刀具,全部被李昌钰博士推翻。法庭内,李昌钰通过扎实的物证取得了一场完胜,让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1995年10月3日时隔1年之后,法庭最终宣判,辛普森无罪,但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并向两位受害者家属分别支付1258万美元的赔偿金。
2008年辛普森因持枪抢劫罪和绑架罪被判处33年监禁
在后来的拜访中,李昌钰博士表示:
“证据是没有立场的,他本人最尊重的是事实。如果证据不利于辛普森,他也一样会公诸于众。”
由于洛杉矶警察的低级失误,辛普森杀妻案最终成了悬案,而究竟辛普森有没有杀人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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