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怎么处罚(多夜情通奸和婚外同居关系构成重婚罪)

 2025-08-12 02:48:02  阅读 78  评论 0

摘要:小明已经结婚领证并有了孩子按耐不住冲动的欲望多方寻找其他女子发生性关系一夜情多夜情通奸变家常饭甚至在妻子外出时与情人偷偷同居更有甚者和情人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甚至是有了私生子……如此离谱又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难道不受处罚?不构成重婚罪?懂法的人如何做到既能

小明已经结婚领证并有了孩子

按耐不住冲动的欲望

多方寻找其他女子发生性关系

一夜情多夜情通奸变家常饭

甚至在妻子外出时与情人偷偷同居

更有甚者

和情人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

甚至是有了私生子……

如此离谱又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难道不受处罚?不构成重婚罪?


懂法的人如何做到既能和众多情人同居,有私生子,仍不受法律制裁?

我时常认为会规避法律风险的“犯罪分子”往往智商在正常人之上。这体现在这些人即使和众多的女性有性爱关系和同居,并且有私生子,仍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懂法:

我国所规定的重婚罪打击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类:

已经结婚领证的,与他人又重新结婚领证。(证+证)已经结婚领证的,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证+事实婚姻)

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人是结了婚之后拥有的情人。

这就是说只要他懂法,首先一定不能和情人再结婚领证,即法律婚姻,否则本人及情人都构成重婚罪。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结婚,而是以同居的关系存在着,诸如包二奶包三奶便是这类情况,或者保持着通奸的行为。

那长期同居通奸能够构成事实婚姻吗?

此类鉴别这个疑点正是现在重婚罪案件难以快速侦破的难点。因为如果检察院想要提起公诉控告行为人构成重婚罪,则必须举证!也就是证明他们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同时行为人也可能否认有长期同居的行为。由此而知,简单的同居并不能直接认定为事实婚姻。

那怎样的长期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男女同居关系如果足以使其住所附近的居民相信他们是夫妻关系,并且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对外宣称,或男女同居期间,曾有举办过仪式、摆酒席等符合正常人价值判断的结婚前行为的活动,即使男女双方仍未领证,但可认为此时已经是事实婚姻。

所以我们会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有婚外情的男性或女性和情人一般不会高调行事,甚至连低调都达不到,更多的是夜晚偷偷摸摸的见面,更不会在白天公共场合交谈过多。如此一来,即使俩人被控告犯重婚罪,该罪名基本上不可能成立,因为无法举证证明这是事实婚姻。

现实中多少原本圆满的婚姻家庭关系因第三者的插入而支离破碎,或一方有权势而肆意妄为明目张胆地寻找第三者,甚至以离婚相逼。往往承受的一方牵挂嗷嗷待哺的孩子,仍寄希望于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不是让孩子变为单亲

为了更好保障家庭婚姻关系和伦理道德,我认为国家应当降低对事实婚姻认定的标准!!!

女性应当为自己的全力保障打call,即使他的心已不再,那么尽力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惩戒他,保留一定的证据!为公诉机关的举证提供帮助!

最后请读者思考这样的问题:

男子与原配举办过结婚仪式、摆过酒席,但还没领证,此时是事实婚姻的状态。若第三者出现来争夺该男子并结婚领证了。那该男子和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吗?还是说原配构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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