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收到一些网友给我的留言,听起来让人感觉非常气愤:有的人是公司不给签合同、不给上社保,有的人是被故意拖欠工资,有的人是被随意降薪和调岗,有的人是迟到被罚钱等等,他们询问我应该怎么办呢?为什么遭遇不公正待遇的劳动者不会主动维权呢?
最近,我表弟给我打来电话,气愤地向我诉说了他的经历。表弟在一家私营公司做销售顾问。明明按照要求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竟然还被公司辞退!而且还没有经济补偿金!
公司的销售岗位是靠业绩说话,这点谁都明白。表弟虽说不是公司销冠级人物,但是销售业绩都是达标的。每年、每季度、甚至每月都能完成销售任务。
这两年公司业务受到疫情影响,发展明显放缓。尤其是今年疫情反扑,公司一蹶不振。客户在流失、单子量在减少。但老板却偏偏在这个时候针对销售人员搞起了末位淘汰制!让每个销售人员都签了任务书,把销售人员分成了几个小组,每月按小组进行销售业绩评比,排在末位的销售人员被淘汰,按照辞退处理!
末位淘汰制的结果就是无论业绩如何,总有一个人要被淘汰出局!老板的如意算盘打得真是太精明,一方面逼销售人员冲业绩,一方面在不断精简销售团队,毕竟疫情之下,企业运营成本也比较高。上个月,我表弟的销售任务刚达标,就收到人事部的辞退通知,理由是表弟在销售小组中业绩排在最末位!人事部让他立马收拾东西走人!
疫情之下,整个大环境都不太好,各个企业缩减人员都还来不及,哪有可能再招聘呢?而且国家要求居家办公,无法现场面试,很多企业的招聘都暂停了。表弟哭诉说他连面试机会都没有,每月的房贷压力也不小,只能靠仅有的积蓄勉强维持,不知道能撑到什么时候!
以末位淘汰制为由辞退员工,是很多公司惯用的伎俩!殊不知这本身就不合法!这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业绩效考核中,无论员工绩效如何,必定有排名末位的员工。但是员工只是排名靠后,这并不能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觉得表弟不符合岗位的要求,需要对表弟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如果还无法胜任,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要支付给表弟经济补偿金。而不是业绩排在末位就辞退这么简单!
我问表弟为什么不去维权呢?这明明就是公司的不对啊!表弟说一方面他和公司签了绩效任务书,书面同意了这种做法;另一方面他在这家公司只干了一年多时间,合同上只写底薪3000元,就算是公司赔钱给他,估计也给不了多少,还不够他劳神费力的。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吧。
我同学小刘上个月把脚给崴了。昨天,我见到她一瘸一拐地打车去上班。
原来,小刘上班的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老板尤其对员工迟到有着极低的容忍度!员工手册是上规定:员工迟到一次扣200元,迟到第二次扣300元,迟到第三次扣5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每次迟到扣800元,每三次迟到记旷工一次,连续三次旷工,员工被辞退且没有经济补偿金。上个月,小刘早晨忙活家里的事情,出门晚了,眼看就要上班迟到了,拼命往前赶,结果进地铁时下楼梯因为跑得太快,一不小心摔倒把脚给崴了。伤得还挺严重,骨折打了石膏。
迟到这样罚钱明明就是公司的霸王条款啊。为什么小刘却敢怒不敢言呢?小刘是公司行政主管,她说自己今年四十岁了,年龄上的劣势太明显,做行政也没有竞争力,如果丢了这份工作,恐怕再难找到了。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不敢轻易失业,只得忍着。你要和老板较真,老板就让你失业。所以,每天都小心翼翼地遵守公司制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只有行政机关和国家执法机关才具有罚款权利,简单说,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实施经济罚款。所以,对于迟到进行罚款,不管是扣半天还是扣一天的工资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老板不断试探员工的底线,公然挑衅员工的合法权益,频频引发社会热议。
上海一男子因自己的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被公司算成旷工遭辞退。冲上热搜第一另外,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事件也引发关注。事发当晚,王女士9点才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让她跳一会儿舞。因为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节目。王女士很疲惫,直接回了家。领导向上汇报此事,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提建议“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被公司认为顶撞上级,要求离职。
职场上,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违反劳动法情况的层出不穷,员工主动维权的却很少!这是为什么?
1、员工劳动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员工缺乏劳动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没有专业人士帮助他们详细解读劳动法律的各项条款。很多时候,公司的做法明明是违法劳动法的,但员工却偏偏没有意识到,这样员工太吃亏。
很多公司有长期合作的劳动法律顾问,而且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劳动法律有深入研究,员工根本不是对手,也无法应对。
2、员工处于劣势地位
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失业率居高不下。各个大公司裁员的声音不绝于耳,更何况中小型企业了。在就业市场上,打工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能有一份工作就算是不错了。为了保住饭碗,很多员工对公司的霸王条款和老板的出格做法,敢怒不敢言。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员工还想在单位继续工作,谁都不愿意当出头鸟,于是随波逐流,也就认了。
很多网友给我留言,诉说公司种种倾轧员工的行为。我发现这些网友所处地区比较偏僻,没有劳动执法机构,他们不知道应该找谁维权。
3、员工维权成本过高
目前,员工的维权成本比较高,需要收集各种各样书面证据,和公司斗智斗勇。很多时候耗时又费力。虽然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但一旦超过仲裁受理时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很有可能涉及到律师费、诉讼费等等,大多数劳动者没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
首先: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劳动者在公司遭遇不公平待遇,建议一定要搜集并且保存好各种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协议、考勤记录、工资清单、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甚至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录音,保存好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如果企业有设立工会的,可向工会反映问题,由工会协调处理,或者直接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沟通解决办法。
最后:如果员工和企业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依照争议程序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投诉受理的时限是2年,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时限是1年。如果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记得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找相关部门维权。如果确实逾期了,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过程会比较劳心劳力!
总之,咱们打工人万一自己受到了企业的不公正待遇,不要怕麻烦,记得保留证据,维权要尽早,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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