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周边农村悄然兴起“两头婚”的热度未退,一条浙江台州年轻夫妇的协议离婚案,又被推上网络热搜,源于离婚的原因竟然是,尚未满月的孩子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女方为独生子女,怀孕时曾向男方提出,自己和姥姥、姥爷都希望第一个孩子能随母姓,男方出于对女方的理解和疼爱,同意了妻子的要求。
孩子出生当日,女方父母再次提起孩子随母姓的事情,男方和男方父母虽心里不舒服,但碍于情面,也违心的答应了。
随后,男方和男方父母因孩子姓氏的事情,态度逐渐发生了改变,双方沟通的很不愉快。顺产三天出院时,女方选择独自带孩子回到娘家并一直未归。后在未和男方商量的情况下,给孩子登记了母姓。
至此两家因“孩子跟谁姓”引发的矛盾彻底爆发,最终诉讼至当地法院,经承办法官和村干部调解无效后,最终协议离婚。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本案中关于孩子姓氏的问题,女方及女方父母均明确表达过孩子随母姓的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对此予以认可,并未提出异议,孩子随母姓本身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可认定孩子随母姓的行为合法、有效。
孩子随了母姓,夫妻二人却离婚了!
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会如何处理?丁克?两头婚?倒插门?这些非主流的婚姻关系也许会客观、长期存在,但却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也许沟通才是最好的方法,本案中如果夫妻双方能真正理解对方,在二人沟通顺畅,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再说服各自的父母,也许事情会是另外一种结果。
法律是有温度的,但清官难断家务事,请珍惜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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