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案例(涉案资金2亿余元)

 2025-08-12 03:51:01  阅读 972  评论 0

摘要:涉案资金2亿余元!这起非法集资案在宜春判了!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涉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樊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张某文(另案处理)

涉案资金2亿余元!这起非法集资案在宜春判了!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涉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樊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张某文(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先后聘请樊某等七名被告人作为营销人员,开始以养老养生的名义在上海进行集资,承诺集资返还的年利率为11.8%~13.8%。

2015 年后,又以某酒店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展会员进行集资并发展会员2000余人。

2016年至2019年间,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扩大公司影响、使用了多种手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和投资。曾先后在上海、三亚、香港注册了十四家公司,用于其非法集资。

经鉴定,张某文、被告人樊某等人利用宜春市宜春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11月向2509人非法集资25505.7万元,未归还资金18870.9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等七人受聘于张某文,参与公司管理或营销,帮助张某文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鉴于被告人樊某等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以及或有自首、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并根据七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速,犯罪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抓住老年人想减轻孩子负担,注重健康、养身而风险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的特点,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

广大老年朋友应加强防范意识,多观察、多思考、不轻信、不盲从,其家属也应加强与他们沟通,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好养老“钱袋子”。

来源: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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