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在申请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开展地籍调查:
(1)申请林权类不动产首次登记的。
(2)因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而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
(3)原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错误或数据不完整,通过内业无法核实修正,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满足登记需求的。
答: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耕地、园地、林地分类如下:
答:各地要按照自然资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完善林权类不动产地籍调查的组织形成。主要有:
一是借鉴建阳试点经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自行提供的调查模式:(1)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申请林权首次登记的,或原登记成果数据错误、不完整无法通过内业处理完善,需要重新开展或补充地籍调查的,由政府购买服务(或林业专业调查队伍)开展地籍调查,提供免费调查服务,不增加申请人负担;(2)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林权登记的,自行提供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地籍调查。
二是借鉴三明沙县试点经验,由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组成的林权地籍调查小组, 根据需求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服务。或将林权地籍调查服务窗口前移至乡镇自然资源所,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为林农林企提供免费的林权地籍调查服务。登记机构积极提供有关非涉密的基础资料,协助当事人开展地籍调查。
答: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为确保地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方便权利人申请,减轻申请人负担,有效解决宗地碎片化问题,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结合现实需要和实践经验,在地籍子区内,依据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来源,在划清国家所有林地和集体所有林地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和宗地划分原则,确立“同一地籍子区、同一权利主体、同一森林类别”的宗地划分办法。
答:各地要按照自然资办发【2020】31号文件通知精神,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创新方式开展地籍调查,做好林权地籍资料核验。
(1)整宗林地的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要充分利用已有林权登记附图和调查成果办理,矢量数据转换导入,纸质图件转绘录入,形成宗地图层,林草部门和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配合核实确认界址,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调查成果。
(2)原林权登记档案因图件缺失、界址不清楚无法确定位置的,应根据权属来源资料,在不低于1:10000的遥感影像图上绘制边界,登记机构会同林草部门组织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图辨别或现场勘查明确四至界线,签字确认后办理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沙县做法,利用三维可视化技术开展地籍调查。
(3)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登记机构采取“办理一宗、更新一宗”的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调查队伍,逐宗开展地籍调查,不得增加申请人负担。
(4)林权转移、抵押、流转等涉及已登记的林权界址发生变化的,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地籍调查成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调查队伍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服务。
答:不一定。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原则上应当在现场指界并绘制宗地草图。但为提高工作效率,采用全野外实测界址点的,在确保权属清楚、面积准确、界址清晰,相邻关系无争议的前提下,可在现场指定界址点并签字后,直接对指定的界址点、四至界线开展地籍测绘,并据此编制宗地图。
答: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对需要开展林权类不动产地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地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地籍调查。如果相邻宗地权利人无故缺席参加指界,或因指界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盖章影响登记发证的,应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答:共有林权宗地分户,应在明确各自权属界线的基础上,由发包方牵头组织、林草部门技术指导、全体共有人到场指界。共有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指界。对未到场指界的,应将指界结果告知指界缺席人。缺席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应当在十五日内重新提出指界申请,调查费用由异议申请人承担。
答:对于产权明晰、独立经营,但因面积小、集中连片,无法单独区划的农户自留山,原以联户形式发放的林权证,自留山户主申请分户登记的,由相邻权利人或委托人到场指界。
“小地名”与“林班号、小班号”所对应的林地位置不相符的,在地籍调查时如何确认自留山位置?
答:原发放的自留山证记载的“小地名”与“林班号、小班号”所对应的林地位置不相符的,一般应以自留山证记载的“林班号、小班号”所对应的林地位置作为确认自留山位置的主要依据。
答:为了保持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衔接管理,林地经营权直接采用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宗地部分流转的,应依据流转合同载明的界址范围分宗设立不动产单元,变更不动产单元代码。
来源:由李国忠老师主编的《福建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问答手册》,主要内容包括林权权利类型及适用、林权地籍调查、林权登记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经营权登记、林地使用权登记、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林权流转、历史遗留问题、其他等十大类共100多题的业务问答,可供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学习和借鉴,是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参考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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