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打人事件成为热点,引爆全网,有正义感的人士都在关注。
好在警方迅速破案,很快全部抓获了9名犯罪嫌疑人。无疑,等待9名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相继全部落网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反应出来的相关社会和法律问题,也凸显出来。
打人者可能涉嫌两个罪名,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此案中,男子酒后搭讪女子不成,随意殴打女子及同伴,在公共场所抓住女子的头发并拖拽到室外,一伙人9人参与暴力殴打,有的还采取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同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当然,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伤情经达到重伤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骚扰女子
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烧烤店无疑应当提供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1198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我们要求烧烤店工作人员直接与打人男子对打,可能要求确实过高。但从本案视频看,不知道烧烤店工作人员有没有出面劝解、阻止男子殴打和拖拽被害女子,有没有及时报警处理。
如果该烧烤店并没有履行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烧烤店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首先由打人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打人者不能实际赔偿,烧烤店又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它就得赔偿。
民法典
在视频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打人事件发生时烧烤店内有多人同时就餐,竟没有一人出头阻止或劝解。最后只有店外一位女士,两次挣脱男友上前劝解、阻止。
我们要为这位女士点一个大大的赞!
勇敢善良的女子
目睹一众男子殴打几名弱女子,没人出面阻止,当然,你可以说这是慑于犯罪嫌疑分子的淫威。但有无其他因素?
假如有人当时为了阻止犯罪行为,打破一个酒瓶与犯罪嫌疑分子对抗,结果在混乱对抗中扎伤或扎死了打人者,法律和现实能否保障其必然无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所有法律人都要在心中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更何况普通老百姓乎?
你可能会说,刑诉法规定公民有权利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司法机关。大哥,这种场合,没有对抗的扭送真的毫无任何操作性可言!
打击犯罪
那刑法不是有正当防卫的规定吗?
搜索裁判文书网你就会发现,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有多么困难!
即使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那些人,绝大多数也是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公诉到法院阶段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有的还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才被认定成功!
可见,在我国现实中认定正当防卫是多么困难!
这是不是也是人们不愿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原因?
刑法
因此建议:
1.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标准,实践中对正当防卫“不超过必要限度”标准更不能苛求,要依据案件情况站在当事人角度具体判断。
2.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设立特别认定程序。在保证当事人不外逃藏匿的情况下,无须羁押,由法庭按照特别程序对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认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不进入刑事追究程序;未认定为正当防卫的,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要让人民群众能够确定地预判,如果出手止恶,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关于设立正当防卫认定的特别程序,你是什么意见?请在留言区发表你的高见。[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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