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通报对邓伦逃税案的处理结果。通报称:
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时再次明确,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作为知名的影视演员,邓伦的主要收入来源应当是片酬和广告代言费收入,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
天眼查显示,邓伦名下有两家企业,分别是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和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均为个人独资企业。
综合上述信息分析,邓伦是将劳务报酬所得通过其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成了经营所得。
(一)把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税负率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以邓伦的收入水平,当然是适用45%的最高税率。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邓伦的实际税负率=(1-20%)×45%=36%。
2、经营所得税负率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投资人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以邓伦的收入水平,应当适用35%的最高税率。
通过上述比较,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最高税率为36%,经营所得的实际最高税率为35%。可见,单纯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的避税效果并不明显。
实际上,邓伦是利用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壳”钻了核定征收的空子,“核定征收”才是邓伦避税的核心手段。
(二)核定征收
邓伦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仅是避税工具而已。邓伦利用其个人独资企业的“壳”,向主管税务局申请以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以“壳”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将报酬支付给“壳”账户,“壳”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假定“壳”所在地的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那么邓伦把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后的税负率就是10%×35%=3.5%,比按劳务报酬缴税36%的税负率降低了十倍。
因此,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避税才是邓伦的根本目的。
(一)违规转换收入性质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与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类似,具有机构的稳定性、经营的持续性、不是单一个人的活动,可能存在雇佣关系等特点。
从上海市税务局认定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可见,邓伦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更不具备机构的稳定性和经营持续性,纯属于为了避税而设立的“壳”。
“壳”里仅有邓伦一个人的收入,因此邓伦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并非经营所得,而是劳务报酬所得。邓伦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壳”,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属于违规转换收入性质。
(二)违规申请核定征收
邓伦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税负并没有降低多少,其逃税的核心步骤在于“核定征收”。
对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是常态,核定征收是例外。那么,邓伦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是否合规呢?我们先看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核定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逃税,而非鼓励企业不设账簿、不据实核算成本费用。但在现实中,核定征收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却变了味,沦为了地方政府争抢税源、吸引投资的手段,也成了一些高收入群体避税的工具。
结合邓伦的收入性质来看,其个人独资企业几乎没有多少成本费用,收支情况一目了然,应当设置账簿进行查账征收,而邓伦却违规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来实现其逃税目的。
邓伦的逃税行为发生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其近几年来,娱乐行业涉税大案频出,从范冰冰、郑爽、雪梨、薇娅,再到今天的邓伦案。众多娱乐明星的逃税手段如出一辙,无不是使用了核定征收政策的漏洞。
自2021年开始,我国核定征收政策逐步收紧。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指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利用核定征收来降低税负的方式肯定是行不通了。
实质课税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在判断某种情况是否应予课税时,不能仅根据其法律形式来确定,而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而虚构业务、转变收入性质明显违背了实质课税原则。
在本案中,邓伦被查表面是因为“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本质原因却是其行为违背了经济实质。
邓伦的个人独资企业仅仅是为了开票和核定征收的目的而设立的“壳”,该企业中既无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实际经营活动、更没有发生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存在形式与实质严重背离的情形,当然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
如果邓伦将业务真实地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清晰,法律手续完善,有足够的业务资料及证据支撑。即使利用了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太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虚构业务、转变收入性质。
因此,税务筹划和逃税的区别是,合理的税务筹划是建立在真实业务基础之上的,应当能够完全排除被认定为逃税的可能性。而缺乏经济实质的筹划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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