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贵明律师,专注民商事法律、企业法律服务!
■点击右上角【关注】我,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疫情期间,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怎么办?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相信这是很多个体经营户、企业面临的棘手问题。今天,北京民商事律师胡贵明就为大家详细解析这几个问题。
什么是不可抗力?新冠肺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次疫情的爆发十分突然,超出各方预期,对个体来讲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参考“非典”疫情期间的司法实践,应认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在自身义务之履行与疫情具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案例: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某园林绿化公司承包的某绿化工程项目,因受疫情影响,复工推迟,导致工期需顺延,且人工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算违约吗?增加的人工成本可以要求计入工程成本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新冠肺炎期间,已签订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可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通知应当及时,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明。
>>案例:疫情未造成房屋租赁合同目的落空,故商铺经营者无法解除租赁合同
某餐饮企业,餐厅位于某大型商场,自2019年11月刚开业不久就遇到新冠肺炎,目前该店亏损严重已无法维系,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了三年。问:可否要求房租减免?可否以新冠肺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受新冠肺炎影响,承租方经营受影响,部分地区甚至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一定期间内无法营业,但疫情并未造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落空,故不能以新冠肺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期限较长,如果因为疫情承租人有一两个月不能使用房屋,可以主张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减免一部分租金。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减不减免租金不能一概而论,给承租人减免租金不是出租人的义务。倡议房东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给租户减免一部分租金,大家共度难关,但不可强制每个房东都必须这样做,因此双方更多地是协商减免租金。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在地的政策享受减免房租
自2月份以来,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房租减免政策。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京文资函〔2020〕8号,“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案例:因疫情影响及地方政策影响,婚礼无法举行的,可解除酒店婚宴合同
湖北某大型酒店,接受张某预定1月28日婚礼宴席,合同总金额118000元,张某已预付两万元,后因新冠肺炎,湖北地区政策规定禁止一切宴席与集会,婚礼取消。张某与酒店的合同可以解除吗?预付款两万元可以要求退还吗?
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婚礼无法举行,合同目的落空,张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张先生有权主张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两万元。如酒店在接受预订后为准备宴席已提前采购部分物资,产生损失的,可以和张先生协商,少退部分预付款,用于弥补损失。
新冠疫情发生后,合同履行受影响方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
新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方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及时知晓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还应在合理期间内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如当地政府相关疫情文件、不得复工通知、人员或道路管制措施的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等。
通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报发生的疫情实施情况和理由,还应全面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告知疫情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明确提出减免责任的范围。书面通知方式首先应采取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合同没有约定通知方式的,应采取双方认可的邮递、微信、短信、邮件等,并保留通知发出及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您有企业法律相关问题,可发私信咨询,获取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北京京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