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 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
2. 保护法益的要求。(只有平等地适用刑法,才能有效地保护法益)
3. 预防犯罪的要求。
4. 刑法作为一种普遍适用规范本身的要求。(刑法要作为一种普遍规范,必须平等适用)
5. 法治的基本要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应是司法原则,而不是立法原则。在立法中,刑法对于不同的主体给予不同的处罚并没有违反平等使用刑法原则,相反,那是通过立法的规定,使不同主体之间在实践中更趋于平等。从实然的层面看,人与生俱来的能力是有差别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无可否认的,因自然基础、教育程度、生存环境、民族习惯、文明进化程度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是现实存在的。基于此种客观上的不平 等,某些罪刑规范会给予一定“类别人”不平等的对待,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免刑事责任的规定;某些条文有时甚至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追求实质上的平等,例如,《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者补充刑法的规定。#易建联郭艾伦王哲林退出男篮集训队#
1. 平等地保护法益。
2. 平等地认定犯罪。
3. 平等地裁量刑罚。
4. 平等地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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