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违章案例(曝光台丨以案为鉴)

 2025-08-12 06:09:01  阅读 517  评论 0

摘要:禁临颍: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营运车事故案例公示12021年12月11日11时50分许,陈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72***的轻型栏板货车,沿河南省临颍县皇帝庙乡九才田村村南苗圃地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苗圃地内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与由北向南步行的王某某相撞,造成王

临颍: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

营运车事故案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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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1日11时50分许,陈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72***的轻型栏板货车,沿河南省临颍县皇帝庙乡九才田村村南苗圃地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苗圃地内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与由北向南步行的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陈某某驾驶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2

2021年12月5日18时20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VF8***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颍川大道南侧行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颍川大道太阳照农产品交易中心门前路段处时,与沿颍川大道自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孙某某、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死亡,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能避让负事故主要责任。

孙某某、李某某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能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各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3

2021年12月5日15时59分许,宋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车,沿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颍川大道南半幅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颍川大道与经一路交叉口西约10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从临颍县公交公司门口驶出的高某某驾驶的车号牌为豫L00***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宋某某驾驶车辆逆行负事故同等责任。高某某驾驶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 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同等责任。

4

2021年11月28日18时45分许,关某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沿临颍县大郭乡朝阳路自南向北驶入344国道大郭乡陈策村极速快递门前路段处时,与沿344国道自西向东行驶张某某驾驶的豫DT7***(豫DT6**挂)重型牵引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车损坏,关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关某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5

2021年11月15日19时10分许,王某某无证驾驶美仑牌三轮摩托车,沿34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临颍县三家店镇鲁明石化加油站东侧路段处时,与杨某某和宋某某二人拖移至三家店镇鲁明石化加油站东侧停放在道路上的传送带(长度为11.7米)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传送带损坏,王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杨某某和宋某某将传送带放置道路上,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负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6

2021年11月14日7时20分许,贾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沿临颍县湖东路自南向西左转弯驶入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颍川大道与湖东路交叉口处时,与沿临颍县颍川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张某某驾驶的豫LRE***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贾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贾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向左转弯时未按照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负事故同等责任。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负事故同等责任。

7

2021年10月15日23时5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1U***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沿临颍县延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五一路与延安路交叉口北约100米处时,与前方道路右侧同向步行的杜某某相撞,造成杜某某受伤和李某某所驾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遇有小雨气象条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负事故全部责任。杜某某无责任。

8

2021年10月10日5时45分许,仝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A76***的轻型栏板货车,沿G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7国道颍腾路口南侧处时,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中间护栏,造成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仝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仝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郑州: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

机动车闯禁行公示

车牌号:豫AJ29X3

车牌号:豫GK9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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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豫A50R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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