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赵宇 宇法同行 2022-09-18 08:42 发表于天津
原文链接:办案记|赵宇律师赢得湖北荆门中院“发回重审”胜诉案!
办案记|一起发回重审案例和“取上、得中”古语之体悟
捷报:2022年9月16日,赵宇律师接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图1)!
至此,宣布了我方代理的上诉人(被告)获得重大的转折性胜利,虽然二审以程序错误发回,这只是我们备用的上诉理由。在二审开庭中我方强力举证,案涉款是公司业务款,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官以最轻松、最省事的方式结案,办案虽不算错误,有些缺乏作为与担当,令人遗憾。
图1
该案,在2021年10月左右接到当事人的咨询,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查询执行依据的一审判决是2020年年底下达的,但是当事人说自己没收到一审判决书,按照正常的流程讲,上诉期应该过了。
在律师的帮助下,询问办案法官,说没收到一审判决呢,是否是公告之类的情况,律师也不清楚,后续走上诉 还是 再审。法官说研究下在处理,后面再给新地址发出一审判决,律师即按照 上诉准备材料,理由有二点,一是本案款项是公司业务款,不熟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本案没收到开庭传票,也没查询到公告送达的记录,直接开庭并缺席判决,剥夺被告的诉讼权利,程序违法,应当发回重审!
中间补充完善各种材料,时隔10个月左右,二审法院终于受理,并发出8月22号的开庭传票,我方继续完善相关“争议款项为公司业务款”的证据,如该款打入合作商账户的流水记录,公司负责人出庭作证证明当时情况,一审判决后对该款争议的电话沟通记录”等证据。
本案我们全力准备,按照改判的目标进行工作,开庭前就预测二审会发回或改判(见图3),最终也实现“发回重审”结果。就蕴含古语“取乎其上,得乎其中”的精髓实质。
图3
论语说:
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
Believe
所以我们坚持“高目标、全准备、严要求”办案作风,秉承“取上、得中”的系统思维,肯定会收获一个不错的案件结果。本案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
注:后期将撰写文章对本案给予实务解析,欢迎关注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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