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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2 07:15:01  阅读 521  评论 0

摘要:离婚时分割房产有一个常见问题,那就是:在分割后,得到房子的一方往往需要给另一方一定的折价款作为补偿,无论是均分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房屋,都涉及到折价款,折价款通常是在房屋价格的基础上计算的,那么房屋的价格该如何进行确定呢?这是一条很多人都不知道的离婚冷知

离婚时分割房产有一个常见问题,那就是:在分割后,得到房子的一方往往需要给另一方一定的折价款作为补偿,无论是均分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房屋,都涉及到折价款,折价款通常是在房屋价格的基础上计算的,那么房屋的价格该如何进行确定呢?这是一条很多人都不知道的离婚冷知识,今天我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离婚案件中所说的房屋价格,一般是指房屋的现值,而非购房时的价格,有些当事人在确定房屋价格时,习惯按照购房时的价格进行计算,要注意,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成立的!

接下来,具体看一看确定房屋价格的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估价。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省力的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作为折价款的计算依据。

第二种方式是委托第三方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这是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价格无法协商一致,且争议较大时,法院经常采用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法院确定评估机构后,由评估机构负责对相关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若双方对评估报告都没有异议,则按照报告中确定的价格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若法院认为提出的理由成立,则会要求评估人员到场进行解释说明,若最终法院认为评估结论有误,则评估公司会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或直接重新评估。

那如果双方都不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跟当事人释明不申请评估的后果,提醒当事人慎重选择。如果当事人坚持不对房屋进行评估,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房屋价格,法院很可能只处理房屋份额,房屋维持共有状态。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还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及房屋价格。

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组织双方对房屋价格进行竞价,假设A最终出价100万,B最终出价80万,由于A出价高于B,在这种情况下,由A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按照A最终出价的100万来确定房屋价格,并给予B相应的补偿款。

这就是诉讼实务中确定房屋价格常见的三种方法,即为双方协商、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以及双方竞价确定。

房屋价格的确定,往往直接涉及当事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大小,准确了解房屋市价及诉讼中确定房屋价格的方式,在离婚诉讼中更是非常有必要。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我给大家的建议是: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来协助处理诉讼过程中房屋价格确定的相关问题,确保利益不受损失,否则,若以北京房产为例,动辄失去的可就不是几万那么简单了,而是小百万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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