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港人与另一半(内地人)在内地结婚,必备的资料之一是单身声明公证书,公证书上会提及声明人与拟结婚对象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是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第三、用于结婚用途的单身声明公证书按照现时政策是不可以代办的,必须声明人本人回港并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宣誓签字。
1、由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
2、声明人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3、拟结婚对象之内地身份证;
4、拟结婚民政局地址及联络电话。
1、到港面签,由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
2、公证好的文书,由公证人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加盖转递章,并转递副本至内地民政局。
香港单身证明公证样本
单证证明用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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