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是某理发店的老板,平常闲暇时喜欢打麻将,某日有机会接触到网络赌博之后,便开始一发不可收拾。起初稍微空下来就赌博,开始赢了些小钱,让王某尝到了甜头,她觉得店里做生意一周,有时候还没有一天赢得钱多,于是王某沉迷其中,也赌得越来越大。
赌得越大,输得越多,但赌博心理就是越输越想赢,王某在网络赌博中已经输掉了自己的20万积蓄,无奈开始找朋友借钱。胡某(男)借给王某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没想到一月不到,王某将钱再次输光。
到了还款日,王某告知胡某自己没有钱还他,胡某提出“肉偿”抵债,一次1万元,王某表示不同意,没想到胡某直接绑住王某,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王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在第二天主动约胡某到家中,用准备好的刀趁其不备,对他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
(以下分析仅针对刑事犯罪)↓↓↓
一、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在上述案例中,抛开胡某与王某的借贷关系,我们只看胡某要对王某采用了强迫手段,使得王某无法反抗与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涉嫌强奸犯罪,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量刑看情节。
但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胡某已经被王某杀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认定需要满足以下5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王某捅死胡某之前,胡某的非法目的已然得逞。在胡某杀害王某的事后第二天,是王某主动约胡某前来,胡某并未再对王某进行不法侵害,对于王某即将捅杀自己这件事毫无防备。
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需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上述案例中王某事先准备好刀具,有预谋地捅杀胡某致其死亡,往轻了说,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最终结果:胡某已死,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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