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期刊排名(重磅)

 2025-08-12 10:57:01  阅读 467  评论 0

摘要:近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在《中国法学》2022年第2期发表题为《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的原创性成果。文章系统阐述了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效力的理论,对于深化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研究具有一定意义。《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创

近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在《中国法学》2022年第2期发表题为《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的原创性成果。文章系统阐述了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效力的理论,对于深化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研究具有一定意义。

《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创刊于1984年,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的优秀期刊;连续三届获得“全国百强报刊奖”;连续四届获得国家期刊奖(或提名奖);在各类评价体系中,影响因子长期稳居全国法学期刊排名榜首;是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

李海平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部主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秘书长、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顾问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基础理论;基本权利;风险行政法;社会组织公法问题。

文中提出,范式理论对整体反思在我国最具影响力的三种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间接效力论、国家保护义务论、国家行为论,具有方法论上的借鉴价值。用范式理论分析,三种理论同属国家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具有效力对象、实现路径、权力界定国家性的特征。国家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存在理论形式和实质名实不符、手段和目的匹配不够、回应法律变迁不力的“反常”现象,面临范式危机。

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型,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的效力,是化解国家本位范式危机的有效路径,其可在基于商谈理论的法哲学层面得以证立,也具有基于社会宪治理论的法社会学基础,还具有宪法教义学上的规范依据。社会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并非是对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效力的简单套用,而是遵循“基本权利再具体化”原则,经对社会权力作严格限定,对基本权利的范围、效力强度、关系结构作相应调整后形成的制度体系。

拓展阅读:

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作为新中国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法学院七十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律职业精英、法学理论专家和优秀党政公务人员,是公正法官和检察官、雄辩律师、渊博学者和杰出政要的摇篮,以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卓然成为中外法律界公认的中国法律精英人才培养与法学研究的重镇,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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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来源:吉林大学新闻中心网站、中国法学官网、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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