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离职证明(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员工管理办法)

 2025-08-12 11:30:01  阅读 504  评论 0

摘要: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员工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持续拓展择优选聘人才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评估及选录机制,激励在司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业务用人需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岗工作的劳务

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员工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持续拓展择优选聘人才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评估及选录机制,激励在司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业务用人需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岗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合规管控、统筹管理”原则。依据国家法规,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统筹规划派遣岗位范围,严格监督和控制派遣用工比例,确保合法合规,控制用工风险。

(二)“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原则。通过转正式评估和选拔录用工作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成为正式员工队伍有益的补充,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三)“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原则。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业务用人需求出发,将敬业勤勉、知识技能突出、绩效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作为转正式选拔优先录用的对象。

(四)“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原则。各部门须参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标准做好转正式评估、申报、审核、审批等重点环节工作,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

(五)“有效激励、发挥导向”原则。通过选拔机制使劳务派遣人员有奔头,激励引导其通过自身努力扎根岗位、勤奋上进,畅通专业技能提升和职级晋升通道。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制定并持续优化完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的相关管理办法、流程与规范,做好制度宣贯与培训;

(二)定期梳理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分布、在编人数及用工比例,统筹管理可转正式编制;

(三)配合各部门开展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及转正式评估,做好过程监督与指导;

(四)汇总各部门当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备选人才库,搭建人员供需信息平台;

(五)审核职能部门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审批材料,推进录用审批等。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

(一)各部门是开展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评估及选录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制定本部门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选录方案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和备案;

(三)组织开展本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和转正式评估;

(四)按岗位类别汇总本部门派遣转正式备选人才库,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在部门可用的劳务派遣转正式编制范围内,依据评估结果和用人需求提名转正;

(六)组织转正式面试等,撰写面试意见;

(七)审核提名转正式审批材料,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八)发出录用通知,协助办理正式录用及入职手续等。

第三章 基本要求及综合评估

第六条 基本要求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在公司连续服务时间1年(含)以上;

(三)诚实守信、敬业履责,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

(四)遵规守纪,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专业知识技能突出,绩效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注重团队合作;

(六)技术、产品及用户、市场销售类岗位优先;

(七)有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认证或专业技能证书者优先。

第七条 综合评估

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依据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模型

注: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转正式评估及备选人才库

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综合评估,基于岗位类别分类排名,位列各岗位类别综合评估结果前3名的人员进入当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的备选人才库。

第四章 转正式提名与审批

第九条 转正式提名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选录工作2次,一般安排上下半年各1次,具体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各部门在符合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的前提下,可结合业务的用人需求、正式员工可用编制及人工成本空间等方面综合评估,从备选人才库中择优选录适岗人员,依据流程与权限提请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转正式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职能人员须严格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参与对提名转正式人员的面试评估,负责对录用审批材料审核、报批及备档等工作。

第十条 审批权限和备案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转正式定级和薪资

各部门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后的职级和薪资等建议,以公司审批结果为准,自人员正式入职日期起执行。

第十二条 录用通知及入职管理

(一)转正式录用审批通过的,由人力资源职能人员依据审批结果发出录用通知。

(二)转正式人员在与其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取得离职证明原件后,按照XX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式入职前连续服务本公司的派遣工作年限,计入其本公司的司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四条 若本办法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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