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新疆的夏天格外炎热,就在博乐市的一处行刑场地中,在武警和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要对一名20多岁的犯罪分子执行枪决,就在武警的枪正要对准死刑犯时,没想到这名犯人忽然大喊,声称自己知道另一起凶杀案的真相,要争取戴罪立功免除死刑。
在场工作人员有些吃惊,这名叫做张得月的死刑犯就是因为杀人才被执行死刑,如今这样的行为是行刑前垂死挣扎拖延时间,还是真的有一起尚未现世的杀人案件即将曝光?要不要相信这名犯罪分子说的话?预定的枪决还要不要继续执行呢?
2007年3月凌晨的一天,家住新疆博州镇的农民史某在凌晨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边是一个当地男性的口音,他声称绑架了史某的侄子史新进,现在要史某交钱来赎,不然就要撕票。史某的家境在当地是出了名的困难,认识的人几乎都知道这件事,再加上又是大半夜接到这样的电话,史某根本没有当回事,直接挂断了连续打来几个的电话,令史某没想到的是,这次的绑架事件竟然是真的。
等到史某意识到侄子很久没回家时,已经过去了一天的时间,史某这才害怕,立即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受理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据了解史新进22岁,生活简单没有仇家也不涉及经济纠纷,和别人也没有什么太大矛盾,到底谁会绑架他呢?
博乐警方根据现有资料立即展开了走访和调查,得到了一个有效信息,根据群众反映,最后一次看到史新进是在前天夜里和一个叫做张得月的人一起回到了张得月在当地租住的房子中,由此看来似乎张得月是最后一个接触史新进的人,他会不会就是绑架史新进索要赎金的人呢?
警方立即来到张得月家中,张得月见到警察后神色十分慌张,更加坐实了自己的嫌疑,再加上张得月本身就有诈骗的案底,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办案人员一方面将张得月带回了刑侦大队的审讯室进行询问,另一方面组织人手对张得月的家中进行排查看看能都找到史新进的蛛丝马迹。
在刚开始审讯的3个小时时间里,张得月一言不发,之前经手张得月案件的警官由于对张得月有一定的了解,参与了案件的审理并提出了不少的意见。与此同时,前往张得月家中的专业办案人员似乎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就在张得月卧室地上放置的一个花盆上找到了一处新鲜的血迹。
办案人员此时也有一个大胆的推测,或许这间屋子真的有过流血事件,如果证实了史新进没有离开,恐怕结果也不会太好。随后办案人员对张得月的家中进行了更为仔细密集的排查和寻找,终于在后院发现了一处新翻过的土壤,并从中挖取了不少烧焦的人体骨骼和牙齿,最终确定了这起实际存在的杀人碎尸案。
张得月面对证据只得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径,三个月前自己通过朋友知道了家住博乐达勒特镇的史新进,在朋友的描述中史新进家十分有钱,父亲和叔叔手里每年都是几十万的收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张得月产生了好逸恶劳的思想,于是不久后他来到了达勒特镇,并有意结实了史新进。
两人熟悉后,张得月开始实施自己的绑架计划,一切都很顺利,除了张得月并不知道这个史新进平时所说的父亲、叔叔有钱都是吹牛,在勒索史某无果后,张得月一气之下杀害了史新进,为了不留痕迹就原地分尸毁尸灭迹。由于证据充足,张得月杀害分尸是事实,不久后被当地法院判处了死刑,结果令人没想到的是,在行刑现场竟然出现了一个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意外。
2008年7月21日,张得月被依法带到了博乐市某处枪决执行现场,就在大家准备后行刑后,张得月突然喊出了枪下留人,他声称要揭发另一起凶杀案来将功抵过。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最后时刻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该停止执行死刑。
为了防止张得月因为不想死恶意拖延,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实行了询问,根据张得月描述,自己清楚的知晓在2006年秋天棉花季,一位叫做杨艳的临时工被杀害并埋尸在双河市的某块棉花地的水渠边上。
得到具体信息后,办案人员立即携带设备和张得月前往指定埋尸地点进行现场指认,很快张得月就找到了所谓的“埋尸地点”,并告知警方尸体的掩埋深度,随后办案人员开始用铁锹一点点的松动土壤,连续挖掘了大半天的时间,始终没有尸体的痕迹。
就在工作人员怀疑张得月是不是故意拖延行刑时间时,一位民警突然发现自己的铁锹挖出了质地较软不一样的土壤,同时土壤中传来了一股腐烂的气味。随后工作人员立即拿来设备探测,果然在土壤中发现了尸体的痕迹,随着工作人员的小心挖掘,一具完整的白骨终于出现在众人眼前。
同时挖掘出来的还有尸体旁边的一张身份证,与张得月交代的基本一致,身份证上显示的名字确实叫杨艳,家庭住址在伊犁。这具尸体到底是不是杨艳呢?事不宜迟,办案人员立即开车前往身份证信息显示的伊犁霍城了解情况,见到了杨艳的母亲,根据老人家说明,自己的女儿杨艳确实在两年前外出打工后再也没有回来。
为了进一步确认白骨的身份,民警现场采集了杨艳母亲的血液,又拿上了白骨的样本,由于技术限制,只能交由专业人员前往北京进行检测和比对,同时博州的办案人员也开始了对张得月的新一轮审问。通过张得月交代,2006年9月来博州捡棉花的杨艳和当地一名叫做阿杰的蒙古族青年谈恋爱。
10月的某天夜里,阿杰突然找到了平时玩得不错的张得月,说自己刚才和杨艳吵架,失手杀了杨艳,希望张得月能够帮助自己掩埋,张得月考虑片刻后答应了阿杰的请求,这才对埋尸地点指认的如此清晰。同时北京方面也传来了基因比对的确认的消息,死者正是来自伊犁的杨艳。
为了确认张得月交代的真实性,博州警方立即组织人手寻找阿杰,结果却收到了一个令人意外的消息,2007年4月阿杰死于一场摩托车事故,而就在阿杰死前的一个月正巧赶上张得月被抓捕归案,根据现有资料,埋尸案件的两个当事人均已死亡,案件进入了瓶颈根本无法取证和确认真实性,也无法证明张得月交代的犯罪经过是否属实。
从表面上看,这个案件似乎没有什么可以查证的地方了,可办案人员在整理案件资料时也发现了不少漏洞,似乎张得月交代事情的犯罪逻辑没有那么清晰,根据张得月描述阿杰和杨艳是热恋的情侣,感情好,又是捡棉花的农忙季节,到底有什么矛盾需要杀人来解决?
此外在埋尸地点和张得月交代的前言后语中有很多的不合理之处,种种迹象显示,这桩案件没有那么简单,或许在其背后还隐藏着不少的秘密。随后办案人员走访了不少当年跟杨艳一起捡棉花的人,几乎所有人都表示对阿杰和杨艳的恋人关系并不知情,同时工作人员也在走访时得到了一个关键信息,杨艳当年和张得月哥哥张得年的关系很不一般。
张得年是不是隐瞒了什么关键信息,是不是为了袒护自己的哥哥,故意误导了办案人员?难道杀害杨艳的人是张得年吗?这种猜测其实不无道理,毕竟埋藏杨艳尸体的地方就在张得年家的棉花地里。随即警方传讯了张得年,张得年否认了杨艳是自己恋人,两人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当年杨艳干完活后,张得年付给了她报酬,便再也没见过面。
为了证明张得年说的话,办案人员再次来到杨艳伊犁家中寻找线索,幸运的是自从女儿失踪后,杨艳的母亲基本没动过杨艳房间中的东西,民警很快就搜出了厚厚的一沓信件,收件人是杨艳不假,寄件人赫然就是张得年,从内容中还得知,两人还真的曾是情侣关系。
随后杨艳的母亲也证实了这个消息,当年她带杨艳去博州捡过棉花,张得年追求过杨艳,但杨母并没有同意,之后也不知道两人竟然私下还有联系。几年后杨艳在父母的安排下和同镇的人结了婚,不过杨艳的婚姻并没有维持太久,很快就离了婚。
后来张得年和杨艳不知道怎么又取得了联系,这才导致杨艳在2006年再次来到博州工作。得知信息后警方再次传唤了张得年,在证据面前张得年也交代了自己和杨艳是恋人关系,可2006年杨艳来到博州时张得年已经结婚生子生活幸福,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生活这才向警察撒谎说跟杨艳不是恋人关系。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张得年从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的嫌疑,为了保住家庭杀害了威胁自己的杨艳,可这和张得月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又说出了阿杰这个看似并不重要的人?莫非案件另有隐情?比如阿杰的死在看守所中的张得月早已得知,交代阿杰就是为了掩饰案情的真相,从而为自己开脱,可这里也有疑点,如果这个假设成立,到底是谁给张得年传递的阿杰已死可以利用的信息?
于是警方开始多方观察张得月的行动,最终发现在公共放风时间张得月和其中一位男子有过交流,查找档案后发现与张得月交流的犯人恰好与阿杰和张得月早就认识,这也就表示或许正是这名犯人将阿杰的死讯告知张得月后,才让张得月为了求生编出了这样一个故事。
更令人怀疑的是,故事虽然是假的,可案件是真的,这和张得月到底有什么关系?为了进一步了解张得月的为人和性格,办案人员再次翻找起了张得月的所有案宗,虽然没有确切证据,不过根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张得月交代的事在思想逻辑和实践上有着很大的漏洞,一个之前的抢劫犯,也就是做点骗骗钱的勾当,怎么突然就有这样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去杀人,然后毁尸灭迹,被抓捕后还能从容面对,这似乎不符合常规。
面对种种迹象,警方有个大胆的猜测,会不会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张得月和杨艳,他在刑场交代案件是为了免死的权宜之计,再加上行刑前知道了阿杰的死讯,这才编出了这么一个死无对证的故事?很快办案人员再次提审了张得月,在经验丰富的老警员连审带诈的手段下,张得月终于露出了马脚。面对无法再也无法掩饰的现实,张得月交到了自己杀害杨艳的犯罪经过。
2006年11月杨艳结束了自己的捡棉花工作,张得月由于早就觊觎杨艳的美色,于是在杨艳决定离开的当天表示自己可以骑摩托车送杨艳去车站。当两人行至张得年家的某块棉花地时,张得月停下了摩托车欲对杨艳进行不轨之事,遭到了杨艳的反抗,争执间张得月残忍杀害了杨艳,并将她埋在案发现场不远处的水渠边。
2008年7月,张得月在执行死刑前为了“将功赎罪”赢得一个或者的机会,这才交代了这起残忍的凶杀案,为了迷惑警方特意编出了一个故事嫁祸给死去的阿杰。不过在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下,张得月精心编造的骗局最终被警方识破。
张得月杀人事件真正阐述了什么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张得月心思再缜密,始终无法逃脱清晰的逻辑和证据,他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买单,同时这个案件也给所有犯罪分子提了个醒,不要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当过任何一个违反法律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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