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实施条例(著作权是如何获得的)

 2025-08-12 12:45:02  阅读 95  评论 0

摘要:作者:王国华律师 此文摘自王国华律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Q: 著作权是如何获得的A:各国著作权法因其立法思想的差异,在著作权取得方式的规定迥然不同,主要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又称为“有手续主义”。著作权的自

作者:王国华律师

此文摘自王国华律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

Q: 著作权是如何获得的

A:各国著作权法因其立法思想的差异,在著作权取得方式的规定迥然不同,主要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又称为“有手续主义”。著作权的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我国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属于自动取得,《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Q: 作者何时开始享有著作权

A:《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Q: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A:《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不适用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由于其欠缺独创性或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适用著作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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