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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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利益实体包括什么?业务期间指的是哪段时间?如果是连续审计呢?
公众利益实体包括:
①上市公司;
②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③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比如央企);
④其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报价或挂牌,或是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管下进行交易的实体。
业务期间是指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如果审计业务具有连续性,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两者时间孰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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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的情形有哪些?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及其主要近亲属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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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意中获取的经济利益是否影响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
继承、馈赠、企业合并等在审计客户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不允许拥有,应当立即处置或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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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担保,什么情况下不影响独立性?什么情况下影响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
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
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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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些商业关系是事务所和项目组成员都绝对被禁止的商业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
与审计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共同开办企业;
按照协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并以双方名义捆绑销售;
按照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销售或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客户销售或推广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互相推广)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不得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密切的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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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和私人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被审计单位担任什么职位的情形下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分别采取什么防范措施?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能够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或会计记录施加重大影响的职位的员工(董高特);
—拥有此类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他近亲属,密切关系人员担任董高特
防范措施:调离成员,合理安排职责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人员
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之间存在家庭(亲属)或私人关系
防范措施:合理安排职责,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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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计项目组“前任合伙人、前任成员”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采取什么措施?
审计项目组“前任合伙人、前任成员”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董高特)
—与会计师事务所仍保持重要联系
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没有重要联系
不影响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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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离职应超过多少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董高特】
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12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董高特】
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不少于12个月,并且该合伙人未参与财务报表的审计,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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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临时借调员工,同时满足什么条件才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可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吗?
除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审计客户借出员工:
①仅短期向客户借出员工
②借出的员工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③借出的员工不得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且审计客户负责指导和监督该员工的活动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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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果某关键审计合伙人负责审计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要求?
特殊情形,可以延长几年?冷却期多久?冷却期内不得有什么行为?
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任何人员担任下列一项或多项职务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①项目合伙人;
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③其他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职务;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时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任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在获得审计客户治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并且通过采取防范措施能够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人员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年。
—在任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时间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因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不得在二年内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担任一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冷却期:
①项目合伙人或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五年
②质量复核人员—连续三年
③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连续两年
—冷却期内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①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或为审计项目提供项目质量管理;
②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审计项目组或审计客户提供咨询
③负责领导或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或者监控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的关系;
④执行上述各项未提及的、涉及审计客户且导致该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职责或活动(包括提供非鉴证服务)
1.与审计客户高级管理层或治理层进行重大或频繁的互动;
2.对审计业务的结果施加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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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供非鉴证服务不得承担管理层职责,哪些属于管理层职责,哪些不是?
管理层职责
①制定政策和战略方针;
②招聘或解雇员工;
③指导员工与工作有关的行动并对其行动负责;
④对交易进行授权;
⑤控制或管理银行账户或投资;
⑥确定采纳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建议;
⑦代表管理层向治理层报告;
⑧负责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⑨负责设计、执行、监督和维护内部控制。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仅向审计客户提供意见和建议以协助其管理层履行职责,通常不视为承担管理层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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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是否可以采用或有收费?逾期收费是否产生不利影响?
—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取决于交易的结果或所执行工作的结果。如果一项收费是由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则该项收费不被视为或有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这种收费安排。
—如果审计客户长期未支付应付的审计费用,尤其是相当部分的审计费用在出具下一年度审计报告前仍未支付,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要求审计客户在审计报告出具前付清上一年度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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