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任职甲方多年并负责企业法务部,现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选聘外部律师和竞聘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有较深的体会,期望本文对律师和法务有些许启发。为行文和阅读简便,下文统一简称为“常法”。
企业常法,多为竞聘。当然,也不排除通过其他方式签约常法的情形,只不过缺少典型性。就比如因为某一个案件办理,顺势“拿下”常法的情况,这多少存在机会成本,或者双方之前就有其他基础条件。
一般聘请常法的企业单位,要么规模实力较强,要么企业的法律意识较强,但是通过竞聘方式选择常法的企业,通常只有前者(即规模实力将强的企业单位)。
现实很多情况下,是企业主动、定向邀约一些律所,然后通过竞聘、企业内部评比,确定选聘一家常法。
如果律师希望能签下一家常法,首先要加强关注目标企业发布信息。能认识一两个“熟人”介绍,是最好不过。
在内部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对于常法会有一个归口部门,负责主导选聘常法,日常与常法对接法律事务,以及负责外部常法的管理(外部机构管理可以说是一门学问,有机会可以开题)。一般为公司的法务部门,我也见过有的企业是法务与审计合署办公,或者法务在行政架构下。下文统称归口部门吧。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选聘之前,归口部门会在内部做一些调研工作,步骤可以自下而上,也可以由上而下。
(1)自下而上启动选聘:就是归口部门就企业各板块对法律的需求情况统计汇总,根据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的实力情况,以汇总后的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再决定或根据领导意见修改报告方案后,启动选聘工作。
(2)自上而下启动选聘:相对简单一些,领导安排第一第二第三,归口部门细化完善之后,可能再补充第四第五之后就差不多了。
这个阶段的核心是:预算!这可能最终会决定选聘的常法的配置情况。那么,作为参与竞聘的常法,这会不会就是“标底”呢?
获得聘任是律师服务的开始。企业选聘常法的程序,或者说关注的入库条件是:首先,倾向于选择专业性强的;其次,选择沟通效果好的;最后,确定聘任价格合适的。
换言之,专业水平是入门砖。此外,沟通也很重要,因为企业归口部门希望惬意地工作,希望外部律师能按公司标准来完成指派的工作,适应公司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节奏最为关键,并且能够配合法务完成企业内部沟通和汇报的工作程序。下文就选聘做一些赘述。
(1)专业并坦诚
抛开专业“谈技巧”,都是“耍流氓”。
在某PE投资项目服务选聘律师的过程中,涉及外资LP,我们和两家名所进行了预沟通询价。两个所的对接律师都很负责,我们开了电话会预沟通。最后胜出的律所,最打动我们的点是其坦诚和专业。
在预沟通的电话会上,C律师知无不言讨论了对项目的初步法律判断,包括涉及相关审批的流程和难度,甚至连此类项目中交易文件特别注意的点都很细致阐述。对于会后我们的追踪问题,也非常及时和详尽从当地法角度进行了回答。
坦率说,该律所在未被我们确定聘请时,基本已经把我们想了解的备忘录内容都已经回复了,如果是“更有技巧更聪明”的竞价,可能不会这么坦诚相告,至少要留到付费环节。但的确因为该所的坦诚和专业性,我们被深深打动,所以在报价近似的前提下,最终选择了该所。
(2)报价有“诚意”
这一点可以分为两个维度,一是有没有合理低价优势;二是就报价是否有较为充分的依据或者说报价方案。
①合理低价优势,直白地说就是报价是不是足够低,但又不是以恶意低价扰乱竞聘秩序。
不得不说,常法太卷了。笔者见过“0+回款5%”的报价方案,注意是“回款”,这相当于全风险了;笔者还见过“地图距离50公里以内500元基础费用”的报价方案,这去除材料费、车马盘缠,所剩无几了,如果路上不小心跑个违章出来,搞不好还得倒贴。
但这确实是当前的执业环境,你不竞聘,有的是人竞聘。
能这么报价的,大家估计也都清楚选聘企业是什么类型了?没错,BaoX、YINhang最常见的批量案件。
②关于报价是否有较为充分的依据或者报价方案,在实体企业很受关注。
比如常法在报价前,对该企业进行公开信息调研,查询企业既往案件争议类型、所处行业、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法律需求)、通过在受邀约的时候洽谈了解到的服务需求等,综合调研情况,作出针对性的报价和服务方案。
比如,根据调研了解到,该目标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处在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在自主研发设计方面有持续性地投入,并且在官网新闻中宣称要进军海外市场。
那么,建议常法应该考虑的报价方案是以律师团队为顾问模式,组合包括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公司商事、国际贸易等专长的律师作为团队成员,进行报价,并设计报价方案。比如,由于国际贸易板块业务量前期较少,如果律师参与基础设计,可能花费时间精力成本很高,可以一事一议,或以文本数量定价,或以时间定价;其他板块则以年/半年定价。
说到这里,定价之前还要做一门功课,一定要与企业对接人沟通工作职责、工作量等情况,坐下来面谈一次是最好不过。
此外,如果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出企业未来战略发展可能需要的升级版的法律服务方案,并据此提出建设性的方案(当然,此阶段暂时还未发生,不计费)。如果顺利签约且双方长期蜜月合作,后续获单应该是顺理成章。比如经研判认为,该企业拟IPO,常法也确有该项服务能力的,如对IPO过会审查的基础合规提出针对性的升级服务方案,岂不妙哉。
当然,常法报价涉及的内容很多,切忌生套指导收费标准。也可参见小可爱此前分享的律师收费,我们应如何合理报价?
(3)及时有针对性反馈
前几年有一起合同涉嫌被诈骗,公司希望笔者推荐过往合作过程中不错的律师。在脑海中筛选一遍地理条件便利、执业范围之后,就把基本案情和公司的诉求告诉了几位律师,并请求发个人简历。
S律师是最快响应的,并且给我的简历很针对我通报的信息,包括个人简介、与通报信息相关的执业典型案例等。北京的Z律师,两天后发给我在他们律所官网看到的个人通用简历。
S律师与Z律师分别是两家律所的合伙人/主任,业务都很繁忙。你们猜,最终谁入库?我想答案应该是很清晰的。
摆这样一个事例,笔者是想说:律所请珍惜法务推荐你们的机会,及时有针对性反馈,也许您的客户名单还能再长一点。法务对入库律师的标准,也有了评判要素。
(4)保密意识一定要强
很多律师会在意自己办过的典型案例,并用以彰显专业实力,这是常情。但是一些企业会有意识地考验律师保密意识,并作为很重要的评判标准。
比如,企业很可能会选择长期服务某一类别专业服务的律所,进行预沟通询价时,提出对同类公司进行借鉴。此时,律师说“不”的行为是最值得赞赏的。
因为如果今天,律师在竞聘时,可以透露了竞品公司的非公开及敏感信息,那么明天,我们的保密信息也会成为经验分享的谈资。类似办案的项目经验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如何在尊重客户保密性原则前提下,对不同项目进行经验性的借鉴,是值得思考的课题。
(5) 最后一点给法务
选聘律师时,法务要给予合理的报价时间段,给律师们思考和反馈时间,律师选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法务除了看报价,也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沟通,综合细致了解律师们的能力,也为了避免自己荣登“最讨厌客户黑名单”。
以上仅为笔者的个人看法,供大家交流参考,如有任何问题,可与笔者联系进行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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