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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54号里有一条规定,是:“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是很好的一个政策,2020年底到期后又被延长到了2023年底。
但不止一个人不相信如果公司买辆500万以下的车,折旧可以一次性扣除是真的。为什么呢?我想大多数人还是勤俭持家的理念,买机器、设备这些生产必须用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都可以接受,但豪车这种折旧一般平时都是入管理费用的,和生产好像没有直接关系,也不见得那么必须,就觉得接受不了。
其实汽车行业也要发展,啥行业不景气对国家都不好,这个政策可以理解为拉动内需,国家买单。
不仅买车,就是买游艇、飞机、名贵家具,只要是它们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都是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而且如果企业因为用了500万以下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导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同时企业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其他规定,那么这个企业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好政策,该用就用,实在不放心您就再找税务局确认一遍!
我把相关文件名列出来,大家感兴趣搜索看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1 财税(2018)54号中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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