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离中秋佳节只剩两天,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岳某盼来了期待的二审终审判决。
因涉嫌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岳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泉州中院通过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岳某指派了援助辩护律师,律师当庭提出岳某行为不属情节严重,一审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经审查,二审法院认为辩护意见成立,依法调整量刑,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泉州法院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的一个缩影。
泉州法院作为全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首批改革试点地区,充分发挥先行引领作用,持续保持先发态势,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2019年上半年,泉州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普通程序案件律师辩护率居全省第一,最能体现改革成效的法律援助辩护率达43.61%,亦居全省第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职责要求
泉州中院联合泉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结合泉州市实际,先后制定下发《泉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要求、部门职责、保障措施及责任追究,着力实现刑事律师辩护在地区、案件、被告人上“全覆盖”。
二、扩大辩护范围,做到指定“零遗漏、全覆盖”
明确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刑事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及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确有必要通知辩护的二审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自2018年6月1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有辩护律师的案件达8016件,法律援助案件达4258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3943人次。
三、加强辩护权利保障、责任追究,确保指定辩护质效
对人民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履行告知职责、通知辩护、指定辩护的时间、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需指定具备3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条件的地区则应将执业年限提高到5年以上。
下发《关于合理安排开庭日期 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利的通知》等文件,保证律师阅卷、会见、收集证据、出庭辩护等必要时间。
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特别认真的,向司法局、律协提出表扬建议;发现辩护律师有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固定、提交证据材料。
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泉州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适当调整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和值班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试点工作需要。试点以来,共落实法律援助经费289.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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