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写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婚姻关系中净身出户的法律知识)

 2025-08-12 17:03:01  阅读 419  评论 0

摘要:身出户离婚协议书的模版【仅供参考】男方:X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女方:XX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双方于X年X月认识,于X年X月X日在XXX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儿子,名XXX。现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身出户离婚协议书的模版【仅供参考】

男方:X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女方:XX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双方于X年X月认识,于X年X月X日在XXX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儿子,名XXX。现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方净身出户。

(三)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女方应于每月的2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XXXX(该账号不得无故挂失销户或更改密码,由男方保存)。

取消女方的探视权。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2)婚后购买车牌号为:XXXXX,归男方所有,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30日之内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X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男方生活困难,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元给女方。鉴于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因,女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X元。上述女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完毕。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元给对方(按X支付违约金)。

(九)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二、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不一定,但协议中涉及的婚姻关系及财产处置,法庭会作为裁判的参考因素。

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协议是双方私下签订,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其理由如下: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

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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