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被拆迁人注意了)

 2025-08-12 18:15:01  阅读 892  评论 0

摘要:土地征收是一项重大的政府工程,它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着农民朋友的神经,所以土地征收必须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征收方的征地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极有可能是违法征收。1、主体:征收主体必须是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征收是一项重大的政府工程,它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着农民朋友的神经,所以土地征收必须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征收方的征地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极有可能是违法征收。

1、主体:征收主体必须是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且只能是国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土地征收权。

土地和房屋是老百姓的重大财产,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只有国家才能够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他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所有权进行强制性移转。具体征收时,是由行使土地征收职能的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的权利。

2、目的: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公共利益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等等。

征收是以国家的名义强制性地取得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必须为了公共利益,有明确充分的理由。土地征收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的正当性依据和唯一合法理由,国家及其授权的政府部门是公共利益的唯一合法代表。

3、补偿:必须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家要征收老百姓个人的土地和房屋,是为了搞建设,归根结底是要让社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生活得更好。既然征收让老百姓面临了生活的波动和新环境的适应,于情于理都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不能让老百姓因为征收反而生活陷入困境、未来没有保障。因此,征收土地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4、程序: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

程序法定原则是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政府实施行政行为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按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进行。因此,征收土地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新版《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明确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听取意见、听证程序、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

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

常见的违法征地情形有以下几类: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中提到,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2、少批多占

批多少就只能占多少,可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在实施征地时却将征地范围任意扩大,造成了“少批多占”的情形。农民可以通过勘测定界图弄清楚自己的房屋或者土地是否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内,来确认是否被违法多占。

3、未批先占,无征地批文

与土地征收最密切相关的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

这两项事项经过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才能正式开始征地。未经批准或者拿着造假的批准,就征收、占用农民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此,广大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并向当地市县的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进行举报,坚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土地权益。

万典律师提示:

大家平时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一方面征收方就害怕被征收人懂法,我们了解得多一些就不容易被拿捏,能掌握主动权;另一方面自己也能初步判断对方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确实是违法征收,也便于我们尽快采取下一步进行维权。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土地调查条例(被拆迁人注意了)】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81426.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1040秒, 内存占用1.93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